米乐·M6衡阳市人民政府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1-25 10:35:1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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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乐·M6《衡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目标,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米乐·M6,根据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新型城市化的要求,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总体发展水平和承载能力,突出“山、水、洲、城”的绿化理念,建设绿量充沛、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的生态新城,促进城市经济快速、持续发展。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大力实施“创园攻坚三年行动”,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努力把衡阳市建设成景观保护得力、生态环境优美、绿地系统完善、绿化布局合理、市政设施配套、城市功能完善的园林式、花园式城市,实现我市2016年申报、2017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成员: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市交警支队、市园林局、市城建投、市弘湘公司、市水利投、市交通投、四个城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创园办”),由谢茂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市城管执法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认真落实《衡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划定城市绿线,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1.全面完成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各公园、广场增绿、补绿和提质。2015年新植大乔木1.5万株,2016年、2017年每年再新增栽植大乔木1万株。完成新建酃湖公园、珠晖公园和东洲岛公园,新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小游园14个;提质改造公园(游园)广场12个;完成蒸水、耒水风光带建设,及湘江风光带西岸2期工程建设;完成船山东路、蒸湘南路、蔡伦大道、衡州大道、蒸阳北路、二环路、东三环、北三环、南三环等道路绿化工程建设;完成公路、铁路防护林带绿化栽植和建城区范围荒山造林任务,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夯实基础。

  2.积极推广立体绿化。按照《衡阳市城区立体绿化实施方案》要求,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多元建设并举,完成道路立体绿化30万平方米、公共场所立体绿地30万平方米、庭院立体绿化40万平方米。同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加强公园绿化建设。根据《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完成综合性公园南郊公园、岳屏公园、雁峰公园、西湖公园、平湖公园、苗圃公园、生态公园提质改造,新建酃湖公园、珠晖公园、东洲岛公园和面积不少于40公顷的植物园。提高我市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完善所有公园的防灾避险等设施,确保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4.加强生产绿地建设。市城乡规划局在城市规划区选址规划建设苗木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生产绿地建设,确保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

  5.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建设。创建一批省级和市级园林式单位(小区),使创建达标率达到45%以上。

  6.开展城区黄土整治工作。对全市黄土地,先绿化后建设,加强城区建筑工地、道路边坡、城区周边山头等大面积黄土点的整治,恢复被毁绿地,确保建成区周边山头、道路边坡、单位庭院等无黄土现象;对城区行道树坑铺设生态植草砖,并覆草绿化。

  7.大力推广林荫停车场和林荫路建设。新建停车场严格按林荫停车场要求设计建设;对原有停车场按林荫停车场标准由业主单位进行改造。在林荫路建设方面,积极推广冠大荫浓的乡土树种,樟树、栾树、朴树、法桐等作为行道树,对行人道在8米宽以上的推行种植两排行道树,形成林荫道。

  8.大力实施拆违建绿、拆墙透绿。按照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配套设施、支路网密度,减少居住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四增两减”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规划设计、拆建同步实施,强力推进建成区范围内临路临街拆违建绿、拆墙透绿工作。2015年市区机关带头实施,2016年全面完成。

  9.提升绿化维护管养水平。加强绿化管养,做到生长正常、形态整齐、秀美葱郁;加强公园景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执法护绿,建立园林绿化调整及补偿机制,维护、巩固绿化发展成果,保障绿化自然增长率。

  以上任务由各城区政府米乐·M6、“两区一园”,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人防办、各投资公司抓落实。

  1.市城乡规划局负责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衡阳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新修编工作,划定城市绿线月底前出台城市“蓝线”规划和城市“紫线”规划,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并严格保护。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2015年10月30日前编制和实施衡阳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保证城市常用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200种。

  3.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健全和实施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市林业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健全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

  4.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园林绿化网站建设);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化监管体系。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公共厕所、垃圾站按规定完成任务;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35.00km/h;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且不低于2016年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管网水检项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到99%;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9%;城市公园、广场亮化工程实施率达100%;亮灯率99%。以上工作内容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警支队负责抓落实。

  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使我市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区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5%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低于3.0℃。由市环保局负责抓落实。

  加强住房保障建设,确保城市住房保障率达到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完成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米乐·M6。制定完善的城中村改造规划,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

  以上任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四城区及“两区一园”负责抓落实。

  1.市城管执法局于2016年8月底前,做好遥感测试准备工作。邀请住建部指定的遥感测试机构对我市建成区园林绿化现状进行遥感调查测试并形成报告,于2016年9月底前上报住建部。

  2.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于2016年底前制作完成衡阳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影像资料(12分钟内)。

  3.市创园办于2016年8月底完成创园所有收集、整理、归档、审核、立卷工作,汇编印刷创园迎检全套文本资料及画册。

  (一)完善各项制度。按照创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要求,于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衡阳市绿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审查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重新修编工作,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划定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和城市紫线,并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等。

  (二)继续推行大乔木栽种工作。按计划逐步推进大乔木进雁城三年行动,于今冬明春完成万株乔木的补种和新植工作,确保市区内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空株现象。

  (三)实施立体绿化。按《衡阳市立体绿化方案》的要求,完成对市内立交桥、主干道的边坡等重点部位的立体绿化试点工作。

  (四)开展道路绿化建设提质。2015年底前完成对蒸湘南路、解放大道、湘江南北路、东风北路等四条城区主干道的绿化提质改造工作,以彰显城市景观特色、打造园林精品为目标,在增加绿量的同时,确保改造后的效果。

  (五)推进公园建设提质。2015年底前要继续完善西湖公园、生态公园、平湖公园和南郊公园的设备设施和绿化提质改造任务,启动植物园、酃湖公园、东洲岛公园的建设。

  (六)小游园建设。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方案,我市2015年至2017年间应建设小游园十多处,2015年底前四城区及“两区一园”需各自完成一处小游园的建设工作。

  (七)通道荒山等大环境绿化。由市林业局牵头,逐步开展通道荒山等大环境绿化工作,并于2015年底启动建城区周边通道荒山绿化试点工作,完成城区段高速公路、高铁及国道两边的防护林带建设任务。

  (八)收集卫星遥感测绘资料及工作数据。2015年市城管执法局要通过与专业机构的合作,使用卫星遥感对我市建成区范围绿化三大指标,即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进行测试,征对绿化三大指标,对照创园标准找差距,为下步创建指明方向。

  (九)城市步行、自行车系统规划建设。2015年完成衡阳市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建设规划。规划出台后在高新开发区进行试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十)城区黄土整治。2015年下半年,对城区黄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城区黄土整治方案。2015年重点对城区主次干道两旁黄土地进行全面增绿、补绿,2015年底,确保城区主次干道两旁无黄土现象。再逐步推广至背街小巷、社区、单位及大环境荒山地的整治。

  (一)第一阶段(2015年6月至8月)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创建工作班子,制定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宣传发动。通过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绿化条例》等,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动员全市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

  (二)第二阶段(2015年8月至2016年9月)实施阶段。一是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各自分工进行实施,保证工作不缺项,限期达标;二是高质量编制各种创建资料;三是认真自查,确认达标后向住建部提出书面申请。

  (三)第三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迎检验收阶段。一是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搞好查漏补缺工作,全面巩固前段创建成果;二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迎接检查验收;三是及时整改,通过验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要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搞好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提高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按期完成“创园攻坚三年行动”任务。各区及市直各部门要成立高规格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任务,强化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制定创建目标,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创建机构、创建方案、创建指标、创建经费、创建措施和创建进度,做到统一指挥米乐·M6,条块结合,责任上肩,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米乐·M6,提升水平。各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把城乡结合部、入城口、主要道路及交叉点和老城区的绿化、园林艺术水平的提高作为重点,建设一批有创意有特色的绿地景观。老城区要抓好绿化的布局调整,见缝插绿,努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特别是在全市范围加强立体绿化工作,大力推行屋顶绿化和林荫停车场建设。搞好环境的综合整治,补植新栽,建设更多更好的街头绿地和休闲广场,做到既有量的增加,也有质的提升。要通过市场化手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专业队伍设计、专业队伍施工、专业队伍养护,提升城市绿化艺术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在全市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不断扩大创建宣传的覆盖面,调动全市人民的积极性,让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策深入人心,使创建活动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五)加强督办,严格考核。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从全市的大局出发,在创建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下开展工作,努力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反馈、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创园办要加强督办检查,及时通报任务完成情况。

  (六)多方筹资,保障经费。按照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方针,市、区两级财政要安排好园林建设、绿化维护和创建活动的资金。市内主次干道改造、公园小游园建设、公共部分立体绿化、通道荒山绿化经费由市财政负责;单位、部队、学校的庭院绿化由单位自筹建设;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经费由业主负责;市内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绿化提质改造经费由各区财政负责;“两区一园”范围内绿化经费由各自园区负责。全市各行各业要按责任分工安排好创建资金,基本建设项目也要按标准安排绿化经费或缴纳异地绿化费,以确保创建活动落在实处。

  市级园林绿化的重点工程由市财政安排,2015—2017年每年经费不低于1亿元。各区绿化费用,由各区财政安排。

  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精神,按项目投资的2%以上比例安排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并由市城管执法局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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