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行动计划》《现代物流网建设行动计划》《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新型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要全力推进重点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环评能评等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最大程度争取国家部委支持,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
优化完善要素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资金、用地、水耗能耗、审批服务等保障力度,着力破解瓶颈制约。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利用市场化手段扩大融资渠道,吸引央企国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七网”建设。
要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我省发展实际,对行动计划重点项目进行及时调整优化,把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纳入行动计划重点项目清单,推动尽快开工建设。
要增强基础设施系统韧性和安全性,不断提升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抵御、应急反应、快速修复能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市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及时开展全面评估和专项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化解风险。
推进工程廉政教育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强化从谋划、审批、施工、验收、运营全过程廉政监督,打造基础设施廉洁工程。
基础设施“七网”建设行动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总牵头,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推进实施。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现代物流网建设行动计划、新型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推进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行动计划,省水利厅牵头推进现代水网建设行动计划,省农业农村厅牵头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省能源局牵头推进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各牵头部门要对照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创新思路举措,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在坚定不移抓好“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硬联通”,畅通交通“大循环”,加快建设陆海联动、互联互通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向平安、智慧、绿色、融合发展转型跨越,为山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当好开路先锋。
到2025年,着力实施大通道、大网络、大枢纽“三大工程”,加快形成“四横五纵沿黄达海”十大通道,初步建成能力充分、覆盖广泛、结构合理、衔接高效的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加快完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大枢纽体系,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智慧、绿色、融合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沿黄达海、连通全球的双循环战略支点作用充分发挥,成为东北亚乃至“一带一路”的综合交通枢纽。
到2030年,“三网两群一体系”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基本建成,交通基础设施综合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有力支撑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
围绕建设“三网两群一体系”现代化高质量综合立体交通网,统筹实施综合立体交通网“十大行动”,加快打造“轨道上的山东”,擦亮“山东的路”品牌,构建“通江达海”水运网,建设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现代化机场群、“互联互通”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安全、智慧、绿色、融合发展。
(一)打造“轨道上的山东”。按照内联外通、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形成以高速(城际)铁路为主干、以普速铁路、市域(郊)铁路为补充的客运铁路网络,完善干支相连、专线延伸的货运铁路网络,打造“轨道上的山东”。
1.高速(城际)铁路。着力推进纵贯南北的京雄商、京沪辅助山东段和横贯东西的鲁北、青济郑、鲁南高速铁路主骨架建设,实现“市市通高铁”。(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2.市域(郊)铁路。充分挖掘和释放既有铁路运能运力,积极创造条件开行市域(郊)列车,推进淄博至博山市域铁路改造工程和龙烟铁路市域改造工程建设;有序新建部分线路,统筹跨城市行政区域市域(郊)铁路规划建设,推动济南市域铁路S1线、青岛胶州至潍坊高密、青岛即墨至烟台海阳、青岛即墨至烟台莱阳、招远至栖霞至桃村、烟台栖霞至福山、潍坊经临朐至沂源等项目规划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3.城市轨道交通。按照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宜建则建的原则,重点推进济南、青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积极推进烟台等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4.普速铁路。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实施“普铁电气化改造”和“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深入推进港口集疏运、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打通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改造提升鲁北铁路硬件设施。(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擦亮“山东的路”品牌。持续推进高速公路网络完善和通道扩能,积极推进普通国省道品质提升,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改造升级,持续提升跨黄通道通行能力,协调推进公路快速网、干线网和基础网建设,擦亮“山东的路”品牌。
1.高速公路。按照“加密、扩容、强连接”原则,加快繁忙路段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并行线、联络线建设,基本实现县(区、市)有两条以上高速通达。(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普通国省道。实施普通干线品质提升工程,推进“畅通省界路、提升低等路、试点快速路、建设旅游路、改造瓶颈路”建设。“十四五”期间,实施普通国省道新改建工程约2500公里,加快推进城镇过境段、化工(产业)园区段改建,优先实施大交通量路段扩建、跨河(湖)大桥等项目,提升路网整体通行效率。(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农村公路。开展“五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路网提升、道路通达、通行安全保障、融合发展样板、运输服务升级“五大工程”。“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提升农村公路4万公里,因地制宜推进通建制村双车道公路建设和过窄农村公路拓宽改造,逐步消除路网中的“断头路”“瓶颈路”“等外路”,高标准实现“村村通”。推进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基本实现农村村内道路“户户通”。(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4.跨黄通道。加强黄河两岸区域联通,改善黄河两岸出行条件,加快推进G104、G106、G327等黄河大桥建设,支持滨州、齐州、滨淄、惠高、东津黄河大桥及接线工程加快建设。(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5.公路养护。以提高公路服役能力和服务品质为导向,日常养护与预防养护并重,统筹新改建和大中修项目库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加大公路养护实施力度,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优良路率分别达到99%、94%;一、二类以上桥梁比例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农村公路每年养护里程达到总量的7%以上,养护率、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三)构建“通江达海”内河水运网。完善提升京杭运河、小清河、新万福河等“一纵两横、三干多支”航道网,大力推进京杭运河升级改造,扩大航道通达范围,提升标准等级;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实现海河联运;积极推进京杭运河与小清河连通工程前期研究。实施济宁港、枣庄港、泰安港、菏泽港及小清河沿线港口泊位和集疏运体系建设,构建“通江达海”内河水运网。(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四)建设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完善提升以青岛港为龙头,日照港、烟台港为两翼,潍坊港、威海港、东营港、滨州港为补充的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原油、液化天然气(LNG)和集装箱等大型化、专业化泊位,完善航道、防波堤等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健全疏港铁路、高速公路和长输管道等集疏运体系。(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局)
(五)建设山东现代化机场群。坚持新建迁建与扩容增效并重,加快形成层次明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运输机场群。支持济南机场和青岛机场打造国际枢纽机场,支持烟台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积极培育临沂机场打造区域枢纽机场,加快推进支线机场规划建设。(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民航山东监管局)
(六)建设“互联互通”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加快建设枢纽城市、枢纽港站,构建多层级、一体化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枢纽体系,打造东北亚乃至“一带一路”的综合交通枢纽。加快推进青岛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努力培育济南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建设和培育烟台、潍坊、临沂、菏泽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积极建设10个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加快推进济南、青岛、临沂、日照、烟台、潍坊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加快推进青岛港国际性枢纽港站建设,积极推进7个全国性枢纽港站建设,打造一批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港站。
1.依托机场、港口和铁路客运站,加快建设综合客运枢纽,推进客运“零距离换乘”。(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2.依托沿海沿河重点港口、多式联运枢纽和重点空港等节点,加快推进货运“无缝衔接”。加快布局以黄河流域主要城市及省内重要城市为关键节点的内陆港体系。(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财政厅)
(七)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安全发展。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进经济圈、重要口岸、主要产业及能源基地、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多通道、多方式、多路径建设,完善紧急交通疏散、救援和避难通道系统,提升交通网络系统韧性和安全性。提升基础设施安全水平。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增强设施耐久性和可靠性。强化交通基础设施预防性养护维护、安全评估,加强长期性能观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配套设施建设。(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
(八)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智慧发展。提升智慧化建造水平。推进新技术赋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依托数字孪生、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建造等技术,推动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铁路、智慧机场、智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全要素、全周期数字化和网联化。新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码头、地铁等基础设施基本实现数字化。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完善交通网监控设备及配套网络。加快智能技术应用。推动卫星通信技术、新一代通信技术、高分遥感卫星技术、人工智能等在交通行业应用,打造行业北斗高精度定位服务网络。鼓励物流园区、港口、机场、货运场站广泛应用物联网、自动化等技术,推进车路协同技术应用。(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
(九)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绿色发展。强化节能降碳和污染防治。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设备,加快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和加氢站网络,推进交通枢纽、停车场、公路服务区等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干散货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开展港区船舶水污染物及沉积物接收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加强生态保护和资源集约利用。推进生态选线选址,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施项目应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切实进行“三线一单”相符性、协调性分析,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强化生态保护设计,实施交通生态修复提升工程,最大限度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统筹集约利用综合运输通道线位、桥位、土地、岸线等资源,打造复合型基础设施走廊。加强老旧设施更新利用,推广施工材料、废旧建材再生利用和综合利用。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运为主的格局。加快推进机场设施“油改电”建设,推动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融合发展。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统筹布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装备、标准、信息与管理的有机衔接,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网与运输服务网、信息网、能源网融合发展。构建海陆空铁邮综合寄递物流通道,打造层次明晰、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差异发展的寄递物流枢纽体系,形成“双通道、三区域、多节点”的邮政业空间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在铁路、港口、机场、城市轨道等交通场站建设邮政快递专用处理场所、运输通道、装卸设施,加快乡村邮政快递网点、综合服务站、汽车站等设施资源整合共享。统筹推进油气管道和储运设施建设,改造提升老旧管道,形成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油气运输体系。加快输气干线、支线、联络线建设,构建“一网双环”输气格局。规划建设山东天然气环网、沿海LNG接收站外输管道等省级输气干线。加快推进“交通+旅游”“交通+物流”“交通+制造业”“交通+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加快综合立体网建设全过程,全面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提供根本保证。
(二)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健全行动计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发挥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及重点建设项目、铁路、民航建设工作专项小组等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省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探索建立鲁北铁路集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及重点建设项目、铁路、民航建设工作专项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现行奖补政策的引导、规范、支持、激励作用,科学安排分配投资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地方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监管,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深化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发行基础设施建设长期债券,进一步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吸引资本平等参与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采用多元化市场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形成多层次、多元化投融资格局。(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四)强化用地(海)保障。积极争取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强化建设用地(海)供给,充分利用国家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优化交通设计理念,合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牵头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在坚定不移抓好“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以推动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完善设施功能,提升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动设施间互联互通和紧密衔接,促进干支配一体化发展,着力打造集约联动、开放共享、智能高效、绿色安全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着力构建海陆空统筹、全方位拓展、多层级畅通、一体化协同的物流业发展新格局,努力打造面向全国、东连日韩、西接欧亚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加快建成东北亚国际物流枢纽和航运中心。
到2030年,基本形成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衔接、协同发展,物流规模化、组织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铁路、水运等干线通道能力充分释放,运输结构更加合理。与三次产业的协同融合更加紧密,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物流+”经济增长极,基本形成以物流为核心的枢纽经济和产业集群高地。
1.构建全省骨干物流枢纽网。加快推进济南、青岛、临沂等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建设,强化核心物流枢纽功能,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打造枢纽经济发展高地。支持日照、烟台、潍坊培育壮大物流枢纽建设运营主体,促进设施运作整合,提升枢纽要素聚集和网络辐射能力,积极推动具有多式联运示范作用和公共服务属性的综合货运枢纽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2.畅通物流大通道。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着力构建内通外联、开放高效、沿黄达海的物流通道网络体系。打造黄河流域出海通道,在沿黄地区合作建设50个内陆港,推动建设济南经郑州至西安、兰州、西宁的东西向大通道。加密中欧班列(齐鲁号)图定线路开行频次,加快建设济南、青岛、临沂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积极争创国家示范工程。打造中日韩贸易物流“黄金大通道”,率先开通中韩陆海联运整车运输,创造条件争取开通中日陆海联运。实施境外流通节点枢纽建设工程,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成员国建设货物集散中心,在日韩、欧盟等30个国家和地区节点城市建设300个左右境外物流园区、仓储和分拨中心,新增日韩、东南亚、中东、印巴、欧美外贸航线条。(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部门: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3.健全城乡物流网络体系。以物流枢纽为核心,布局建设分拨配送中心,整合首末网点资源,加快构建“物流枢纽+分拨配送中心+首末网点”三级节点物流网络。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强化干线接卸、前置仓储、分拣配送能力,促进干线运输与城乡配送高效衔接,引导连锁零售企业、电商企业等加快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加快县级快递园区、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和村级快递服务站建设,健全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完善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推进自助提货柜、智能生鲜柜、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等配送设施进社区。到2025年,布放智能收投终端超6万组。实施“快递进村”工程,重点推动利用农村客运、邮政基础网络加快进村,快递服务实现建制村全覆盖。(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4.增强陆路物流能力。实施“加密、扩容、提速、增智”四大工程和普通干线品质提升工程,织密公路物流网。依托“四纵四横”铁路网,加快以即墨、齐河等铁路物流基地为中心的普速铁路货运枢纽建设,积极推动支线铁路线、高铁物流园项目建设,发展高铁快运及电商快递班列。到2025年,全省建设完成一级铁路物流基地2个、二级铁路物流基地18个。(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5.挖掘内河物流潜力。完善提升京杭运河、小清河、新万福河等“一纵两横、三干多支”航道网,扩大航道通达范围,提升标准等级。有序推动济宁港、枣庄港、泰安港、菏泽港及其他干支流沿线港口港前作业区泊位建设和提升改造,布局建设联通港区和工业园区的港后物流园。到2025年,内河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500公里。(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6.建设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加快建设以青岛港为龙头,日照港、烟台港为两翼,潍坊港、威海港、东营港、滨州港为补充的山东半岛世界级港口群。优化港口功能布局,推进沿海港口岸线资源统一规划,打造国际航运服务基地、大宗商品储运交易加工基地,推动从装卸港向枢纽港、贸易港和金融港升级。到2025年,沿海港口万吨级以上泊位达到360个,吞吐量达到20亿吨,其中集装箱4000万标箱。(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7.布局航空物流枢纽。优化省内机场布局,完善空港物流中心节点网络,整合陆路运输供给资源,加强航空干支衔接、陆空联运协同,发展国际通程中转联运航线,努力打造以济南、青岛、烟台、临沂市为重点,其他市为补充的航空物流体系。到2025年,运输机场达到12个,开通全货机国际航线%以上。(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民航山东安监局、民航青岛安监局)
8.打造多式联运中心。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济南、青岛市建设国际多式联运中心,烟台、潍坊、临沂、菏泽市建设全国性多式联运中心,泰安、威海、日照、德州市建设区域性多式联运中心,构建多式联运枢纽节点网络。加快小清河复航,发展河海联运,开辟沿线大宗商品运输新通道。积极推进青岛港海铁联运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沿海港口集装箱铁路疏港比例达到8%,多式联运货运量年均增长10%。(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9.补齐农产品物流短板。强化节点联动和功能衔接,全链条打造城乡统筹、产运销高效衔接的“集散基地+集配中心+采供网点”三级冷链物流网络体系。积极争创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各市结合实际布局建设区域集散基地和产销集配中心。提升末端采供能力,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实施供销系统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工程,建设5个市级、10个县域冷链物流中心。(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社)
10.强化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实施“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推进沿海和内河港口疏港铁路建设,支持物流枢纽、大型工业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实施快递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工程,加快推进“快递进厂”,推动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区建设。到2025年,重点培育10个深度融合发展典型项目。(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邮政管理局)
11.提升电商物流发展水平。实施跨境电商提升计划,加快国家综试区建设,培育公共海外仓、产业园和服务平台,到2025年,跨境电商占全省进出口比重达到8%以上。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促进“淘宝村”服务多元发展,全省农村电商网络零售额超过2000亿元。(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邮政管理局)
12.促进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双通道、三区域、多节点”的寄递物流网络体系。积极争取实现经山东省中转的国际邮件“直封”直航目的国,培育10个全省跨境快递典型项目。复制推广“一点清关”模式,开通中日韩双向海上邮路,建设东北亚寄递物流中心。促进快递园区与电商园区融合提升,积极争创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全国示范区。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开展“一地一品”“一市多品”销售寄递服务。到2025年,力争培育“一市一品”精品项目300个以上,打造服务现代农业业务量超千万件的金牌项目20个以上。(牵头部门:省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省商务厅)
13.创新发展供应链物流。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补齐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等流通设施短板,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提高2%以上。在沿黄流域和“一带一路”北方重要节点城市布局建设以大宗冷链产品及快消品中转分拨为主要功能的全链条综合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设中国北方生活消费品分拨中心2个和分拨基地12个。(牵头部门:省商务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4.加强煤炭储备供应。实施煤炭供应保障工程,推进“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加强铁路扩能改造,加快疏港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外煤入鲁”通道能力。支持在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运输节点和主要接卸港口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煤炭储备项目。到2025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3600万吨。(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15.完善应急物流设施。新建省级综合应急物资仓储基地,完善市、县综合应急物资储备设施条件,构建以省级储备为支撑、市级储备为依托、县级储备为基础的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山东)储备中心。加快医疗应急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医药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推进济南、青岛、临沂、滨州四大省级区域性粮食安全应急保障基地建设。(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
16.实施物流数字赋能。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新型物流基础设施,推进仓储、运输、配送等物流环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快发展产品可追溯、在线车辆调度和智能查验等技术设备。推动货运物流数字化发展,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运、车货匹配、智能航运等“互联网+货运物流”新模式发展,积极拓展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在物流运输方面的应用。完善集智能运输、动态优化、自动分拣、智能云仓、智慧配送等于一体的智慧快递物流体系,建设一批5G智慧快递物流园区。开展交通强国智慧港口试点,实施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建设、传统码头智能化改造和智慧港口信息化建设工程,到2025年,集装箱码头作业的自动化、半自动化程度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17.推进物流标准化应用。开展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试点示范,推广应用标准化车辆、标准化托盘、标准化周转箱,提升运输装备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提高物流周转箱循环共用的应用比例,逐步建立生产—仓储—中转—消费之间的循环使用体系。(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商务厅)
18.推广绿色物流发展。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深入推进试点城市建设,布局建设“货运枢纽+公共配送中心+末端网点”三级绿色货运配送网络。推进绿色邮政建设,在青岛、威海、东营等市开展循环包装应用试点,加快绿色仓储、分拨中心建设,培育150个绿色网点和6个绿色分拨中心,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内快递服务运输车辆中的占比超80%。(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配合部门: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现代物流网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衔接,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各市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项目推进。切实将项目建设作为推进行动计划落实的重要抓手,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储备库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力争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已开工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项目尽早投产达效。(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要素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等要素保障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将现代物流项目纳入生态环境重大项目服务清单,鼓励物流企业采用新能源货车或高排放阶段的柴油货车运输。(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纳入行动计划的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建设给予积极支持。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上,要向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倾斜。鼓励金融机构为现代物流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通过信贷投放、债券投资等多种方式有效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领域。(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在坚定不移抓好“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省内和省外、政府和市场、城市和乡村,科学谋划、超前布局,以绿色低碳发展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三链两体系”能源保障网米乐·M6,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能源综合保供能力不低于4.54亿吨标准煤。煤炭供应能力不低于3.5亿吨,原油供应能力达到1.5亿吨左右,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50亿立方米以上;电力总装机达到2.1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
到2030年,能源综合保供能力不低于5亿吨标准煤左右。巩固煤炭、原油供应能力,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600亿立方米以上;电力总装机达到3.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亿千瓦以上。
(一)构建绿色低碳的电力供应链。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大力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实现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稳步发展“外电入鲁”,持续完善网架结构,强化电力保障能力。
(1)加快风光“四基地、两示范”建设。坚持海陆并进、集散并举,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到2025年,光伏发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6500万千瓦、2800万千瓦;到2030年,分别达到1.25亿千瓦、5500万千瓦米乐·M6。海上风电基地。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聚焦渤中、半岛南、半岛北三大片区,以省管海域为重点,加快启动首批千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逐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发展。探索推进海上风电军民融合发展新模式。2022年,海上风电开工500万千瓦,建成2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开工1200万千瓦,建成800万千瓦;到2030年,建成3500万千瓦。海上光伏基地。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思路,以滨州、东营、潍坊、烟台等市近海海域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布局,在具备条件的海域开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打造“风光同场”海上清洁能源基地。2022年,海上光伏开工300万千瓦,建成150万千瓦左右,启动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开工1500万千瓦,建成12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建成4000万千瓦左右。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充分利用潍坊、滨州、东营等市的盐碱滩涂地和菏泽等市的黄河滩涂地,推进风电、光伏、储能等一体化设计、建设和运营。到2025年,建成1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总开发规模达到2500万千瓦。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等市采煤沉陷区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生态治理等融合发展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到2025年,基地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500万千瓦。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示范。全面启动沂水、诸城、嘉祥等70个国家试点县建设工作,推动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和农村居民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到2025年,50%以上试点县达到国家标准,开发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试点县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示范。统筹推进乡村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多元化综合开发利用,打造农村地区用电、取暖、炊事等一体化清洁用能新模式。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十五五”期间,乡村绿色能源发展模式得到全面推广。(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2)积极构建核能“3+2+X”开发格局。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积极做好新厂址前期工作,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适时启动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电投集团核能总部研发优势,大力发展“国和”系列技术,培育壮大集装备制造、运维服务、人才培养等于一体的核能配套产业链,打造“国和”品牌先进三代核能基地。积极安全推进高温气冷堆示范推广,同时探索实施供热、海水淡化、制氢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核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稳妥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加快推动海阳核电跨区域供热,引导后续核电项目开展热电联供,推动胶东半岛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核能供热全覆盖。推进海阳核能海水淡化、国和一号示范工程海水淡化项目建设,探索推动核能小堆供暖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到2025年,核能供暖面积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力争达到2亿平方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
(3)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快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开展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和水热型地热资源勘查,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城市规划新区、城乡结合部、重点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的供暖、制冷等应用。科学划定中深层地热能开采区,大力推广“取热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层回灌”“密封式、无干扰井下换热”等技术,有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牵头部门: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4)推进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改造;科学布局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大力发展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物航煤等非粮生物燃料生产。支持生物质天然气试点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4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3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
(1)优化煤电装机结构。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要求,采取“上大压小”“上新压旧”“上高压低”方式,适度布局建设大型燃煤热电机组和高效背压机组。鼓励具备条件的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合理调峰能力前提下,到2025年,煤电装机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形成400万千瓦左右应急备用能力;到2030年,煤电装机保持在1亿千瓦左右,应急备用能力进一步提高。(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2)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结合不同机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分企施策,指导企业科学编制节能降碳改造方案,持续降低能耗水平和碳排放水平。优化煤电机组运行管理,科学制定运行方案,提高煤电机组生产效率和清洁高效发展水平。到2025年,完成煤电机组节能改造1000万千瓦以上,全省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实施煤电供热改造。加大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供热改造力度,深度挖掘机组供热能力。整合热力市场资源,推进大型机组中远距离供热,推动供热覆盖范围内落后小煤电机组退出。到2025年,在保证电力热力稳定接续前提下,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供热改造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4)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深度挖掘煤电调峰资源,推进现役机组全面开展灵活性改造,新建机组实行灵活性制造,引导燃煤自备电厂参与调峰。到2025年,煤电机组实施灵活性改造1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增加1500万千瓦。(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推动燃气发电项目建设。结合天然气管网和LNG接收站建设,充分考虑地区电力热力需求、气源保障等,优先在负荷中心城市和燃气管道沿线城市重点布局重型燃机项目。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结合小煤电机组更新改造,合理布局建设分布式燃机项目。在鲁北盐碱滩涂地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基地,积极发展“风光燃储一体化”项目。到2025年,天然气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2000万千瓦。(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1)打造“五交五直”受电格局。在现有“五交三直”外电入鲁输电通道基础上,加快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通道建设,适时启动第五条直流通道建设。到2025年,形成“五交四直”受电格局,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到2030年,形成“五交五直”受电格局,接纳省外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2)强化“外电入鲁”通道电源支撑。重点加快既有直流通道配套电源基地建设,规划建设鲁固直流通道千万千瓦级“风光火储”一体化电源基地,加快昭沂直流通道配套电源建设,优化银东直流通道配套电源结构,持续提高通道送电能力和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深化与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等送端省份能源战略合作,签订中长期购售电协议,确保外电稳定送入。到2025年,既有直流通道利用小时数提高到4500小时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5.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围绕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省外来电等送出,加快推进烟威电源配套送出、曹州扩建等1000千伏和高地、银海等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完善电力主干网架。加快推进配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能接尽接。建设智能微电网,加快综合智慧能源发展,推动与大电网兼容互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在工业园区、大型生产企业和大数据中心等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电力专线供电。提高电网智能调度运行水平,加强全网协同,最大限度保障新能源消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二)构建内外协同的煤炭供应链。优化省内开发布局,加大省外资源开发,调优煤炭运输结构,稳定煤炭供应。
6.稳定省内煤炭产量。以济宁、枣庄、菏泽、泰安等市为重点,巩固省内产能规模,加快万福180万吨/年、永胜45万吨/年等矿井投产,适时推进曹县煤田及高庄、大营、小孟井田前期工作。储备黄河北矿区煤炭资源。加大煤矿“增优劣汰”力度,加快发展优质高效产能,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十四五”期间,煤炭产量稳定在9500万吨左右;到2030年,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7.强化省外支撑能力。聚焦内蒙古、陕西、山西、新疆、甘肃等煤炭富集区域,重点打造陕甘蒙煤炭开发基地。围绕保障盛鲁电厂、灵台电厂等“外电入鲁”配套电源用煤,加快推进杨家坪、邵寨、鹰骏三号等大型煤矿建设。引导省内重点用煤企业与省外开发煤矿签订中长期合同。“十四五”期间,煤炭调入能力保持在2.7亿吨左右;“十五五”期间,保持在2.4亿吨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8.提高铁路运量占比。以推进“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加快“铁路+”多式联运体系建设。实施大莱龙铁路等扩能改造,充分利用黄大铁路、瓦日铁路、新菏兖日铁路等主要通道运力,稳定省外煤炭调入规模。发挥山东省沿海港口优势米乐·M6,加快岚山港、潍坊港等疏港铁路建设,提高海运接卸能力。大力推进铁路专用线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区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年,煤炭铁路运量占调入总量的比重达到40%;到2030年,占比达到50%。(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9.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选煤厂智能化、无人化改造升级,加大煤炭洗选加工力度,提升煤炭供给质量。应用型煤、高效煤粉等先进加工技术,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到2030年,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三)构建海陆兼备的油气供应链。加大省内资源勘探开发,加强省外资源调入,补齐油气基础设施短板,增强油气供应能力。
10.形成“常非并举”勘探开发格局。加强济阳坳陷、利津洼陷等地区油气勘探,稳定常规资源储备;以东营凹陷、沾化凹陷等地区为重点,建设页岩油勘探先导试验区,增加非常规资源储备,到2025年,新增探明石油地质储量1.55亿吨;到2030年,累计新增2.5亿吨。提高胜利油田老区采收率,推动渤海油气在山东省登陆;加大海上油气藏开发,打造埕岛东部新区百万吨产能阵地;探索建立东营凹陷、渤南洼陷等地区页岩油勘探开发示范区,“十四五”期间,原油、天然气产量分别稳定在2100万吨、4亿立方米;“十五五”期间,分别稳定在2000万吨、4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11.布局“4+3+4”沿海LNG接卸基地。围绕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以青岛港、烟台港为重点,威海港、日照港、东营港为补充,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建设,适时启动烟台西港、烟台栾家口港、潍坊中港等港区后续LNG接收站建设。到2025年,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以上,新增沿海LNG供应能力240亿立方米;到2030年,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3400万吨,新增沿海LNG供应能力100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12.构建“一网双环”天然气管网。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建设,形成输气外环。加快泰青威、济青双线联络线建设,形成输气内环。加快中俄东线山东段、LNG外输管道等建设,推动与输气双环互联互通,形成全省“一张网”。到2025年,“一网双环”输气格局基本形成,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9000公里,新增管道气供应能力55亿立方米;到2030年,“一网双环”输气格局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里程达到1万公里以上。(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
13.打造“港炼直通”原油输送网。加快日照港、烟台港等原油码头建设,提升原油接卸能力。加快大型原油码头疏港管道和炼厂支线建设,完善青岛港、日照港、烟台港等原油外输通道,推动大型原油码头全部实现管道疏港,主要炼厂全部实现管道连接。到2025年,原油管道里程达到6600公里,原油调入能力保持在1.3亿吨左右;到2030年,原油管道里程达到7000公里,原油调入能力保持稳定。(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构建安全可靠的能源储备体系。加强煤炭、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高风险应对水平,强化能源应急保障。
14.构建政府和社会并重的煤炭储备格局。按照“不混淆、不增地、不增线、不增人、不亏损”原则,重点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优先利用现有储备设施,充分利用关闭退出矿井土地资源,新建或改扩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到2022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300万吨、力争达到15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力争达到2400万吨。到2025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3600万吨、力争达到4000万吨。(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5.完善多层次油气储备体系。依托沿海LNG接收站建设大型LNG储备基地,在内陆消费负荷集中区集约规模化建设LNG储备基地,推进枯竭油气藏和盐穴等地下储气库建设,加快构建以沿海LNG和地下储气库储备为主、内陆集中储备为辅、其他储备方式为补充的天然气储备格局,形成责任明确、规模适宜、形式多样、分级调峰的天然气储备体系。推动原油加工、进出口企业落实原油社会责任储备,加快建立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原油储备体系。到2025年,全省储气设施规模达到30亿立方米以上,政府储气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30年,全省储气设施规模达到40亿立方米,政府储气能力达到3.8亿立方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1)推进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全面建成首批“5+2”储能示范项目,适时启动新一轮示范推广行动。加大压缩空气储能示范应用,重点培育泰安等地区新型储能基地。支持建设独立储能设施,推动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引导有条件的新能源项目探索制氢应用。鼓励电力大用户、工业园区等布局新型储能,支持家庭储能示范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000万千瓦。(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2)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推进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启动枣庄庄里、莱芜船厂、青州朱崖、五莲街头、蒙阴华皮岭等项目建设,推动储备站点滚动纳规。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站点资源普查,适时启动开发建设。到2025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达到4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200万千瓦。(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3)提升需求侧响应能力。引导大工业负荷参与辅助服务市场,鼓励电价敏感高载能负荷改善工艺和生产流程,提供可中断负荷、可控负荷等辅助服务。整合居民、工商业、虚拟电厂、储能设施等各类响应资源,培育灵活负荷聚合商。组织开展智慧楼宇、电动汽车灵活充电及V2G、大数据中心智能调度等需求侧响应示范,培育终端用能新模式新业态。到2025年,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4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达到750万千瓦左右。(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五)构建管控有力的安全生产体系。持续开展能源生产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守牢能源保障安全底线.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坚持质疑保守、纵深防御,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总监和安全巡查等工作机制,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快推进煤矿“电子封条”建设,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重大灾害治理。强化煤矿安全标准化动态达标,加快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到2025年,煤矿生产状态和安全在线监管实现“全覆盖”,一、二级标准化矿井占比达到90%;到2030年,实现煤矿智能化、远程化在线监管,一、二级标准化矿井占比达到95%。(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18.加强油气管道保护。持续推进油气管道保护安全整治行动,重点加强高后果区、高风险段、穿跨越处、密闭空间等地的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管道保护业务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全面推进管道保护智能化建设,对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等新建管道开展前期智能化设计、施工期数据同步采集,实现数字化移交;对在役管道分类实施数字化恢复和智能化升级改造,对鲁宁线等实施全线提升改造,对泰青威等推进隐患整治、智能巡护、运营调度等功能优化。持续开展管道保护“一法一条例”宣贯,强化社会安全自觉。到2025年,管道高后果区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全覆盖”;到2030年,管道上方实现24小时动态监控“全覆盖”。(牵头部门:省能源局,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19.加强电力安全运行。完善煤电机组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调控,提高发电安全运行水平。逐年制定电力电量平衡方案,滚动修订完善有序用电方案和用户轮停方案。持续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设备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统筹推进电力设备检修,提升设备健康运行水平。完善各类预案,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深化以大面积停电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保障大电网安全运行和民生可靠用电。到2025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9%;到2030年,达到99.970%。(牵头部门:省能源局米乐·M6,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能源保障网建设各项工作,省能源局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等工作。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和分工,细化目标和任务,确保计划落地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开发、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支持。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倾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能源合理化配置。
(三)加强监督评估。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监管,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建立重大项目库,跟踪督促项目落地,确保各项行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在坚定不移抓好“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等既有工作部署基础上,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立足城市发展定位,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建管并重,推动市政公用设施精细化、立体化、低碳化、数智化转型提质,加快形成系统完备、布局均衡、标准适宜、运行安全、服务优质的现代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3年,市政公用设施承载能力和本质化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民生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在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实现有效突破,推动市政公用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等框架体系基本形成。
到2025年,市政公用设施网络布局更加完善均衡,运行管理更为精细高效,智能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市政公用设施高质量发展路径、模式更为清晰,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到2030年,市政公用设施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系统化、协同化、智能化、绿色化、韧性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现代化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1)加快路网建设。完善城市骨架路网,优化干支路级配,着重打通断头路、疏通瓶颈路,畅通“微循环”。对主要平交路口实施立交化、渠化改造。加强城区干道与干线公路、交通枢纽的联系,推动中心城区与周边高速、高铁、机场、港口等快进快出。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特大、大城市积极推进高架桥建设,推动快速路成环、互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因地制宜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推进管线)推广绿色慢行。优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空间及路权,城市新建、改造道路红线内人行道和自行车道空间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在人流量大的商业区、主干路、交通枢纽等,设置天桥、地下通道等人行、自行车过街设施。具备条件的道路实施机非分离,在主要路口设置遮阳避雨棚。全面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提升步行通道连续性通畅性。新建改建道路同步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
(3)补齐停车短板。开展城市停车资源普查,各市、县(市)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用好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建设公共停车场。大力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4)打造街道空间。提升街道人本化属性和全要素设计,通过绿化美化、建筑立面整治、城市家具、标识标牌等塑造城市公共空间,提升街道综合功能和景观形象。历史文化街区、步行街、商业街等沿街立面应遵循当地历史沿革和人文背景,突出文化特色和艺术氛围,结合街道功能定位,引入新型业态,提升街区活力。每年打造推出一批步行、商业、文创、网红打卡等特色精品街道、街区。
(5)完善功能照明。新建及改扩建道路同步配套安装路灯设施,装灯率达到100%,采用LED等节能型绿色光源。建设完善“三遥”(遥测、遥控、遥信)路灯智能控制系统,推广单灯控制方式。提升城市道路亮灯率,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5%,次干路、支路亮灯率达到96.5%。
(6)强化设施养管。加强对城市桥梁、隧道等的管理巡查维护,定期进行常规检测、结构专项检测,完善设施档案台账。各市应在2023年年底前建成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对重要桥梁、大型桥梁、特殊结构桥梁、有潜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实施结构安全在线监测。新建大型桥梁应同步配套应力、变形等结构安全在线监测。采用雷达探测、钻探、管道内窥等技术开展道路塌陷风险隐患排查,逐步提高覆盖面。推动地下管线统一规划敷设,严格控制占道挖掘行为,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落实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责任,加强窨井盖综合治理,提升检查井及井盖质量,窨井盖完好率保持在99%以上。规范设置城市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减少不必要的阻车桩。逐步推进“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对依附于道路建设的各类设施实施小型化、隐形化、集约化改造。
(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1)多水源供应。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合理开发新水源,优先利用地表水,将地下水作为储备水源,构建黄河水、长江水、水库水、地下水、淡化海水等多水源优化配置、互补共济的城市供水水源保障格局。拓展再生水、雨水、苦咸水、海水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在低质用水端用量,壮大城市“第二水源”,降低客水依赖程度。到2025年,全省城市供水总量52.5亿立方米左右,城市供水普及率保持在99.7%以上。
(2)全流程升级。结合城市发展,兼顾周边农村需求,优化均衡水厂和主干管等供水设施布局,保障用户龙头水水量充沛、水压稳定和水质安全。水厂综合生产能力应保持10—15%余量。全面执行新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建改造水厂全部采用强化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出厂水浊度应按照0.5NTU以下设计。实施供水管网的周期性排查与评估,建立超期服役、运行故障管网的更新改造制度,保持管网良好输配能力。通过增设泵房、压力调节、管道更换等方式对低压片区改造。
(3)“一公里”打通。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向公共供水企业移交。强化对二次供水设施运维单位的检查指导,落实清洗消毒检测等制度,确保水质安全。开展自建设施供水排查,及时改造不具备安全运行能力和条件的自建供水设施,逐步由公共供水替代。
(4)多屏障应急。在水厂、管网等设置浊度、余氯、pH值、压力、流量等关键指标在线检测装置,在取水水源设置浊度、pH值、氨氮、电导率等在线检测装置,准确、实时、全面掌握水质水量情况,提升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备用水源供水能力应达到总取水量的30%以上。在水厂、加压站等关键区域和设施周边装设电子围栏、视频等安防设施。保障国家(华北)供水应急救援基地运行维护,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供水能力。优化供水运行调度,建立供水、生态环境、水利等多部门应急联动机制。
(5)最严格节水。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深挖各行业节水潜力。到2025年,实现设区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全覆盖,县级市省级节水型城市全覆盖,30%的县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广泛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载体建设,培育遴选一批节水标杆单位。深化节水宣传,养成节水习惯,城市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在120升左右。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和日常检漏,完善统计制度,有效降低管网漏损。开展公共建筑节水改造,推广普及节水型用水器具。健全节水评价标准体系,完善城市节水管理系统平台,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实现精细化管理。
(1)雨污合流清零。开展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摸底调查,全面梳理管线底图,形成城市排水管网系统图,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城市排水管网综合管理。各地制定改造方案,列入当地政府年度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道路建设顺势推进,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在实施市政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沿线建筑小区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建筑小区雨污合流改造要因地制宜,可新建雨水系统或利用现场地形通过地面径流排入市政雨水系统。尚未完成改造区域,视情况采取降低污水处理厂污泥浓度等方式临时提高处理能力,减少雨后污水溢流量。2023年南四湖流域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改造,202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清零。
(2)黑臭水体清零。对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完善黑臭水体档案。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按照“一河一策”原则进行治理,实行销号管理;对新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一次性整治到位并组织验收,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健全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巡湖管理,及时发现和修复管网破损溢流问题,实现黑臭水体监管工作常态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在清零基础上实现长制久清。
(3)污水处理提标。提高新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开展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调查与评估,优化污水处理厂布局,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严格执行准Ⅳ类标准。按照“先急后缓、有序推进”原则,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黄河、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半岛流域及排入水质目标为三类以上水体的优先完成提标改造。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实际出水或出水全部经湿地净化后,水质指标日均值达到准Ⅳ类标准的,以及出水已用作再生水且不进入地表水体的,可不进行提标改造。
(4)再生利用增量。将再生水利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对按计划应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而未使用的用水户,核减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时,符合使用再生水标准的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城市河湖景观严禁使用黄河水、南水北调水及当地饮用水水源。
(5)污泥安全处置。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的原则,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能力建设。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地方,要加快补齐缺口。积极推广污泥垃圾协同处置,鼓励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等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设施,在土地资源紧缺的地方,积极推进“生物质利用+焚烧”模式。减少污泥填埋规模,卫生填埋仅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6)厂网一体运行。以污水处理设施对应的服务片区为基本管控单元,统筹建设与运行管理,采取厂网系统化一体专业运营模式,明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责任要求与价格等责权利,运用市场机制,择优选择企业承接运营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管要求以及服务企业的责权利等,以科学的运营机制化解管理体制障碍。
(1)推进设施体系化建设。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城市排水防涝的关系,合理安排城市雨水排放出路。强化系统治理、整体推进,优化城市防洪排涝通道和滞洪蓄洪空间,依托城市水系现状,构建科学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优化城市竖向,新建区域结合内涝风险评估结果构建利于城市排水的竖向格局,下凹桥区、城中村等低洼易涝区域可结合城市更新合理调整场地或道路竖向。突出城市、县城低洼区、易涝点等重点区域,加大雨水管网建设力度,消除管网空白区。
(2)强化防涝设施补短板。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等编制修编时,严格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雨水管渠建设改造项目设计重现期要执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标准上限值。结合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逐步对设计重现期2年以下的雨水管渠进行改造提升。开展雨水管网排查,实施排水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汛前清掏积存的污泥、垃圾,并将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对顶托导致自排不畅或抽排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改造或增设排水泵站,设置双回路电源或备用电源。改造雨水口等收水设施,确保收水和排水能力相匹配,减少马路行洪。改造雨水排放口、截流井等附属设施,确保标高衔接、过流断面满足要求。
(3)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落实执行海绵标准,在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环节,将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雨水径流峰值和径流量。提高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比例,因地制宜使用透水性铺装,增加下沉式绿地、植草沟、人工湿地、砂石等自然透水地面,建设旱溪、干湿塘等滞水渗水设施。通过断接建筑雨落管,优化竖向设计,加强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标高衔接,促进雨水就地消纳利用,采取调蓄池等方式拦截处理初期雨水。
(4)落实超标准应急措施。完善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建城市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从事城市防汛抢险救援。有针对性的开展城市防汛应急演练,重点演练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带、建筑工地等有城市排水防涝特点的场景。做好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出台城市防汛应急物资配备定额,建立城市防汛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各县(市、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至少配备1台大功率移动排涝泵车(1000m
(1)统筹热源结构优化。全面落实“双碳”目标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要求,加快城市热源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推进城市新建热源低碳化,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利用低温工业余热、地热能、生物质能、各类热泵及多能互补系统,将低碳区域性热源作为城市供热的有效补充。新建公共建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冷)。在保障电力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挖潜利用30万千瓦级大容量热电联产机组的工业余热,将其作为城市的基础保障性热源,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城镇周边60万千瓦、100万千瓦级大型煤电和核电机组供热改造,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发展长远距离供热取代供热覆盖范围内老旧落后的小火电机组和燃煤锅炉。
(2)强化高效输配运行。全面优化城市热网规划布局,有序推进“一城一网”管网体系建设,形成互联互通互备的管网格局。统筹推动城市供热管网资源整合和规划联网环网管线建设。做好服役年限超过20年的热网评估论证,对“跑、冒、滴、漏”问题严重、热损较大的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重点加大二次管网改造力度。推广运用智慧热网系统、无人值守热力站、无补偿直埋敷设、管道漏点预警监测、喷涂预制直埋保温管等新技术新材料。城市规划新建热网原则上应配套漏点检测报警及地理信息等安全防护功能,推动城市热网的“可视化”。
(3)推动优质服务升级。持续开展“访民问暖”活动,重点解决好“供不上”和“供不好”等突出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供热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城镇冬季供热服务规范》,通过网站、app、营业厅等,公示服务业务流程、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响应热用户对供热质量、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合理诉求。供热时间应结合气温情况,按各级政府确定的供热时间提前或延长。
(1)强化气源保供。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统筹海陆两个资源,积极推进中俄东线、山东天然气环网等天然气管道建设,构建“一网双环”输气网络,实现沿海LNG和陆上管道气的高效调配。到2025年,各市实现两路以上管道天然气气源供气,县(市、区)实现两路管道气源或单路管道+LNG气化站双气源供气模式,城燃企业签约天然气资源满足用气需求,全省城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239亿标准立方米以上。逐步形成以管道天然气为主导,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液化天然气为应急气源的城市燃气供应格局。
(2)加快设施增容。在市域实行高压(次高压)—中压两级或多级供气系统,由高压(次高压)管网输气,城区采用中压管网供气,逐步形成环网为主、环枝结合的供气管网体系。到2025年,济南、青岛、淄博、临沂、潍坊、滨州、济宁等市实现环形城市高压(次高压)外环输气管网结构,其他市实现半环形城市高压(次高压)外环输气管网结构。全省城市中压管网实现区域用户全覆盖,城市调压设施完好率100%,调压设施压力合格率100%,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燃烧器具灶前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9%。强化燃气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和区域性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各市建设与其市域供气规模相适应的LNG应急调峰设施,城燃企业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能力达到12亿标准立方米。定期修编天然气应急保供应急预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细化紧急状态下停供、减供用户顺序和气量调配措施。
(3)全面整治隐患。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严格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城市燃气系统风险识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检查整改20年以上的老旧燃气管网,彻底消除违规占压、经营区域交叉、管线安全距离不足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气站带病运行、户内管道锈蚀严重及户内设施超期使用等安全隐患,实现老旧管网燃气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全面推广使用管道燃气,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和商业建筑逐步推广“管”代“瓶”,配套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保护装置。逐步构建由可燃气体报警器、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灶具、不锈钢波纹管等组成的燃气用户端安全系统。
(4)增强监管能力。严格执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平均每年考核9000人左右。坚决取缔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和经营区域。加强对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米乐·M6,持续组织对居民、餐饮等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定期修编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保障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到2025年,智慧化监管平台基本建设完备。
(1)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源头减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到2022年年底,各市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十四五”期末,各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2)提升处理设施水平。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协同处理不同类别垃圾。有序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焚烧比例,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可转为兜底保障设施备用。补齐厨余垃圾设施短板,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模式,减少“抛洒滴漏”污染。推进垃圾分类和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全过程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推动“两网融合”。
(3)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促进源头减量。探索建立各级建筑垃圾信息平台,完善核准、资源调配、信息发布、运输监管、消纳处置监管、再生产品流向监管及供需发布等功能。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采取固定与移动、厂区和现场相结合的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实现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到2023年年底,各市至少建成运行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规范设置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堆填、填埋等场所,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年底,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4)规范处理设施运行。全面排查评估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保渗滤液、飞灰等安全达标处置。到2024年年底,超设计库容或设计高度填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全部完成规范整治。对渗滤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积极探索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试点。综合考虑飞灰产量、运距等,鼓励飞灰协同处置。采取库容腾退、生态修复、景观营造等措施开展填埋场封场治理,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跟踪监测。检查评估建筑垃圾堆放场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5)实施公厕便民提标。落实《山东省城市公共厕所提标便民行动方案》,统筹布局、规范服务,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开放一批”的原则,补齐数量短板。“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1300座城市公厕。规范厕位尺寸,改善通风、采光条件。严格落实城市公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强配套设施日常维护,保证设施设备齐全和正常使用,保持干净卫生。开展城市公厕数据校核,制作厕所电子档案,加强城市导厕信息系统建设。
(1)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按照《山东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