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化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林业厅关于评选推荐BOB半岛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1-15 01:26:47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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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步伐进一步加快,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更加踊跃地投身于国土绿化事业,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决定开展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乡(镇)人民政府等。
已经获得过全国绿化先进集体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此次评选,如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评。
2.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评选范围为工人、农民及企业工作人员;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获得非绿化方面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之后,在国土绿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参评。
实行差额推荐,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绿化先进集体9个、全国绿化劳动模范5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4名。
各市(州)可各推荐1个全国绿化先进集体、1名全国绿化劳动模范、1名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1)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BOB半岛,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及党和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模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群众满意率高。
(3)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绿化工作,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国土绿化工作有规划、有计划,措施健全,保障有力。
(5)按规划、计划完成国土绿化任务,绿化成效显著,产生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积极组织适龄公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
(6)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坚持适地适树原则,绿化树种选择科学,苗木规格、树种配置、栽植密度科学合理,严格执行树木移植相关规定,城乡绿化使用的树木管理规范BOB半岛,绿化质量好。
(7)重视绿化成果保护。林地、绿地、草地和古树名木保护有力,森林、草原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成效明显。
(6)存在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截冠树木(适合扦插造林的树种除外)进行城乡绿化现象。
1.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土绿化政策。
2.直接从事绿化和管护工作8年以上,热爱国土绿化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
3.在造林绿化、防沙治沙、生态资源保护与利用、林政执法、生产经营、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城乡绿化管护、科研教学、普及推广科学技术BOB半岛、绿化宣传等领域取得显著业绩。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谦虚谨慎,关心集体,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由市(州)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优先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方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各个阶层人士。
1.在推荐劳动模范人选时,农民人选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或私营造林业主不超过农民人选的20%;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人选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20%BOB半岛,企业负责人人选不超过企业人选总数的20%。
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范围包括: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及其以上企业BOB半岛、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及其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
2.在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时,副厅(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司、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并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各有关单位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被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2015年9月5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拟推荐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情况简介》(附件6)、《拟推荐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情况简介》(附件7)。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业绩突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反馈到相关市(州)、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通过后,相关市(州)、单位将公示结果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25日前相关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根据国家初审后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附件4)。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由省绿化委员会向其所在地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企业和个人不得出面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2.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请相关市(州)、单位于2015年11月10日前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绿化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公示材料原件等。其中先进事迹材料主要包括工作实绩、社会效益和突出事迹参与程度等,采用第三人称写法,要求事迹真实具体,注意突出重点,文字力求简洁生动,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用A4纸双面打印上报,一式5份;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5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要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所有上报材料(包括照片)同时报送电子版和光盘。
省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林业厅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有关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州)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州)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在报送初审材料时一并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四川省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