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各辖区应当明确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明确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款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BOB半岛、农业农村、文化广电和旅游、财政、交通运输、水行政、生态环境、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管理相关工作。”
三、将第四条、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修改为“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BOB半岛、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市、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县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绿线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变更。”
六、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住宅建筑平均层数为低层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住宅建筑平均层数为多层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住宅建筑平均层数为高层的居住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在完善公园体系的基础上推行‘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的建设。山体应当建成山体公园,河道单侧绿地宽度大于八米的应当建成开放式带状公园。”
八、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九BOB半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绿化工程、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具备资质的绿化养护企业”修改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
十一、将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修改为“擅自截除树冠、移植等损坏城市树木或者砍伐城市树木;”。
十二、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确需移植、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十三、将第二十八条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
(一)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公园绿地;
(二)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安全、生态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防护绿地;
(五)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BOB半岛,具有城乡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BOB半岛、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区域绿地。”
《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目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