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建设过程监督管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BOB半岛、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BOB半岛、广场用地、附属绿地BOB半岛、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建筑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BOB半岛、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水利BOB半岛、交通等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按照本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工业企业的附属绿地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县(区)、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