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半岛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是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绿化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各区人民政府,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环保、房地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规划、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合作,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地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五条城市绿线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本市绿化的现状、风景名胜、自然地貌等予以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
第七条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八条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得违法审批建设项目。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化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或拆除。
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规划部门在审批绿线内用地选址时,应征求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审查。
第十一条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要按照划定的绿线和绿化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不得擅自变更绿化设计,减少绿化面积。
第十二条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面积,因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按所缺面积在指定的地点异地补绿。
第十三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第十七条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外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的绿线划定、监督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是指公共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化)、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在这五类绿化中只有部分是由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而其他部分则分布在社会各个部门。就我市而言,“社会绿化”包括海昌经济开发区管辖的绿化、公路部门、铁路部门、水利部门管辖的含门前三包的绿化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管理的绿化等等。这些绿化现在除了部分有规范管理之外,很大一部分只有建设没有管理,或者管理不善不到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影响着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
园林是一门造型艺术,绿化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和艺术的原则来组织,通过系统规划、设计及工程技术人员创造性的劳动去实现。而目前绿化建设领域的主要问题有:
1、在绿地的规划、建设、管理中都存在各自为政现象。各行业部门的绿化建设自成体系,一些部门和单位将绿化简单理解为种树,对绿化效果及景观效果不加考虑,设计和施工未经园林部门审核(设计施工资质、绿化规划设计),存在随意设计施工及应付现象,部分还是无证设计或挂靠设计,根本达不到专业设计水准,加之业主多头,对绿化不熟悉,影响了绿化美化水平的提高。
2、绿化建设标准低,植物配置不合理。目前,按园林部门标准,平均建设1平方米绿地约需投入30-50元,而我市有些部门采用的建设标准仅10元左右。某些房产公司片面追求利润,绿化建设投入与房产价值不匹配,纯粹为了应付绿化规划条件书;少数业主认为园林绿化工程不会出大乱子,大不了死几棵树,把投资控制到不合理的程度,主张谁的报价低谁中标。这无意中迎合了社会上一段时间所刮的“投低标”风,给工程质量监管留下了严重隐患,使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乘虚而入,造成其绿化质量差、标准低。
3、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通常程序是: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建筑道路、市政设施施工-景观规划设计施工,其结果是场地的原有地形地貌、自然地被、自然土壤条件受到极大的破坏,更有甚者,用大量的建筑垃圾充当回填土,不难想象,这对日后植物生长及养护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如果说,任何建筑都讲究美观的话,那么,园林绿化工程在景观小品、植物配置、古典建筑等方面则更讲究艺术性。比如假山堆叠、黄石驳岸、微地形处理等,同一张设计图纸,由于施工人员技能、训练程度不同,出来的艺术效果、气势就完全不同。更何况一些素质较低的施工单位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利用业主单位不熟悉绿化建设、管理的弱势,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在苗木规格、质量上钻空子,通过工程变更做手脚。而目前园林监理单位的管理能力及业务水平普遍不够,工程质量难免参差不齐。另外,一些建设单位在报规划时,各项指标匀符合要求,但是到施工时,一些配套设施就发生了“计划赶下上变化”的现象,待到投入使用时,问题接踵而来,例如停车场问题、商业配套设施问题等,为了缓解矛盾,建设单位不得不考虑扩建,而补扩建的唯一办法就是挤占绿地。
1、全市绿地没有统一的养护标准,管理养护水平参差不齐,随意性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市交通部门建设的绿地面积近300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为0.6-1.2元/平方米;水利部门绿化建设面积13余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为0.8-1.2元/平方米;海昌经济开发区管辖的绿化面积20余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为1.0-1.2元/平方米;园林部门日常养护的绿地面积为155万平方米,养护标准为2.5-3元/平方米,由于绿化维护经费过低,很难维持较好的绿化效果和绿化质量,严重影响了城市绿化的发展。
2、管理不到位。大部分单位缺少具备园林常识及养护技能的专业人才,缺少园林机械。他们把绿化养护理解为简单的修枝除草、浇水施肥、防病治虫等,是技术含量低,谁都能操作的工作。有些绿化养护人员缺少植物生理的基本常识,在绿化养护的具体操作中缺乏技术性、针对性。许多新建的绿化景观养护管理不善,植物成活率不高,或生长发育不良,达不到预期的景观效果。
城市绿化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承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这项公益事业,要把城市绿化作为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和先导性行业加以重点发展。结合我市“以东山建设为核心、以万亩片林为基础、以大树入城为点缀”的工作思路,注重打造园林精品工程,使全市园林绿化综合水平有一个明显提高,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及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健全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要坚持城市绿化“一盘棋”观念,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职能,打破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现状,延伸行业管理覆盖面,提高行业管理广度、深度和力度。在重视公共绿地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居住绿地、单位绿地、滨河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的规划和建设,做到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建议采取以下五条对策:
从项目确定、设计定位、标准要求到招投标文件拟定等工作由相关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前期参与BOB半岛,进行设计交底。市区所有范围内(包括海昌经济开发区),凡具有影响城市节点的重大绿化建设项目,要先请市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必要时可以邀请省内及国内专家组参与评审,通过方案公示,征求广大市民意见,集思广益,提升园林绿化设计水准。
园林绿化设计往往起着城市再设计的重要作用,因为园林绿化设计可以根据建筑、街道等景观的需要,用植物绿化来组织视线,宜“掩”则“掩”,宜“露”则“露”BOB半岛,起到其它建筑物所起不到的作用,因此,要搞好绿化,提高绿化档次,就一定要加强绿化设计。为了确保绿化设计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加强对园林绿化设计的管理:一是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园林绿化设计招标的一整套程序,以规范其设计市场;二是园林设计部门要着重在绿化细化上下功夫,以提高绿化的艺术性;三是要加强对园林设计的审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筑工程方案时,应要求将绿化设计方案纳入审查范围。审核重点包括:设计、施工资质;绿化建设指标;与绿化规划是否统一;景观效果与周边环境是否协调;是否符合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等。要求建设单位在不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完成绿化任务。
结合《海宁市招投标市场准入暂行办法》,规定绿化市场准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对所有进场的施工单位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和确认制度。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不良行为档案,把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紧密地结合起来,实施动态的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准入的审查内容,包括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履约情况、施工质量、完全措施等方面,从而限制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条件的施工单位进入绿化市场。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园林绿化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绿化施工企业,包括监理单位都要进行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绿化工程实行质监管理。工程的设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变更,确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对未经行业主管部门重新审核批准擅自变更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通过市场准入予以限制。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未达绿化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现代田园城市,被称为第三代城市发展模式,其道路兼具大城市和小城镇道路设计及环境特色,不同于传统道路,是从横断面规划上就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为减缓交通拥堵,传统的城市道路往往依靠压缩道路绿带宽度、取消中分带、路侧带,绿化率通常为9%—13%,远小于行业规范中的最低指标20%,对道路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对比分析美国、波特兰、日本、丹麦等国家道路红线、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布置方式,分析可得,各国道路横断面设计主要以交通功能性为主,且对城市道路研究较多,但针对兼具大城市和村镇道路的田园城市道路研究较少,也不适合我国城市发展趋势和交通功能需求。因此,本文基于生态、景观、实用角度提出现代田园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为实现真正的现代田园城市道路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大部分城市如西安、北京等,为缓解城市拥堵问题,通常采用在道路红线内压缩道路绿带宽度,道路绿带宽度、取消中分带、路侧带等手段,使得城市道路绿化规划设计无法满足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绿化率指标。
CJJ7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提出: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绿地率应同时考虑并确定,并符合以下几方面规定: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横断面的绿带主要包括: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
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发现:目前规范中的绿化率指标已不再适用于现在道路景观绿化设计。另外,调查发现,司乘人员行驶时视域范围主要为行驶方向的中央分隔带至人行道。基于此,本文通过调整道路绿地率指标,提出了半断面绿地率指标用于指导道路绿化设计。
现代田园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是指:中央分隔带至单侧道路红线内,绿带总宽度和道路半断面宽度之比,分为两型,有中央分隔带型、无中央分隔带型。
前提条件:前提条件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的路侧红线m以上绿带。只有满足前提条件,才可以使用断面绿地率指标公式进行判别。
景观型道路绿化:注重道路景观性,如何引入乡土植物树种并选择合理的栽植方式,可凸显地域特色。
生态型道路绿化:注重道路景观性、生态性,通过绿化形式,可增大对道路二氧化碳的吸收量,减少道路碳排放量。另外,还能降低交通噪音,给人们营造良好的低碳生活环境。
我国大多数道路绿地率仅为9%—13%,依靠压缩绿带而提升道路交通服务水平。根据调查资料和主观评价显示,在道路红线外没有较宽绿带的情况下,指标小于25%的道路,只突出了道路的功能性,绿化仅作为附属设施。指标大于25%,小于30%的道路,拥有较宽的绿带,能较好的塑造景观,营造出城市美景;指标大于30%的道路,绿带较为宽阔,不仅能充分表达出道路景观,增添城市的美,而且能起到较好地降噪滞尘作用。因此,本文功能型道路、景观型道路、生态型道路划分依据是: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基础上,结合我国各地道路景观建设实际经验及道路生态环境监测结果,得出0.25(25%)、0.3(30%)比例。
道路原规划断面:道路全长10.9公里,(秦汉大道-包茂高速),红线米,双向八车道。公交车专用道位于机动车道靠近侧分带的第一个车道,直接式进站,人行道宽5米。
原规划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1m ,=5m,=60m;无中央分隔带型半断面绿地率指标: =0.2﹤0.25,属于现代田园城市功能型道路。
改造实施断面:该路公交车专用道位于机动车道靠近侧分带的第一个车道,乘客乘坐公交车需行走16m,且穿越6米辅道,对于老年人、儿童、孕妇而言,不仅不利于安全,而且行走距离较长,设置不够人性化、不便捷。建议该道路断面调整为:公交车专用道位于辅道,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调整人行横道5m改为3.5m,剩余1.5m调整为绿化带,这样可缩短乘客行走距离,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了交通流运行速度,减少公交滞留时间,增强城市景观、降噪、滞尘作用。
改造规划断面半断面绿地率指标:=2.5m ,=5m,=60m;无中央分隔带型半断面绿地率指标: =0.25,属于现代田园城市景观型道路。
道路横断面中适当压缩横断面,提高绿带指标可增强道路景观性,达到良好的降噪环保、滞尘作用。
现代田园城市道路景观在注重道路功能的基础上,十分注重景观生态效果。因此,现代田园城市道路横断面需综合考虑规划设计。
本文针对传统道路横断面设计不满足行业规范,肆意侵占、压缩红线范围内绿带,造成环境、景观质量大大下降的问题,结合田园城市道路景观要求,提出现代田园道路半断面绿地率指标公式进行判别,分为功能型道路、景观型道路、生态型道路。随后,根据研究成果运用在陕西某新区,指导道路横断面设计,取得了良好的景观、环保、降噪、滞尘效果。
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城同创”和“建设现代化综合新城”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林业园林绿化三年倍增计划和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通过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管理规范年活动,“树示范、建亮点、创精品、提水平”,解决城市园林绿化提升管理工作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园林绿化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使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面貌有根本性改观,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有明显提升,城市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本次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规范管理年活动涵盖镇、开发区、新城(乡)、等四大片区的公共绿地。
1、编制园林绿化规划。深入开展调查摸底,聘请设计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年度园林绿化规划,确保科学合理,切实可行,达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乔灌草结合、植物搭配合理的效果。重点做好2013年度园林绿化补造、改造、新造工程的规划设计。
2、加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制定年度绿化建设计划,制作工程推进流程,严格把好苗木质量关和整地(种植土、地形造势、清杂)、打穴、种植、打撑、缠草绳等苗木栽植关,确保高质量严要求推进2013年度园林绿化提升工程建设,主要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为:
3、加强园林绿化管护。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绿地管护类型;明确管护项目和工作职责、责任人员,制定管护质量标准,加强管护作业监督检查、质量考核及技术指导;完善管护考核体系,定期巡查、检查、考评、考核;联合城建、城管等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和执法活动,切实巩固绿化成果,达到树木保存率为100%、树形自然美观、杂草率≤5%、无垃圾杂物和无病虫害、新栽乔灌木整齐美观的效果。具体管护绿地主要划分为三大块:
自2013年6月下旬开始,到2014年5月31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三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7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2014年3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制定详细推进表,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分步骤分类型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提升管理规范年活动。
3、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4月1日-2014年5月31日)。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绿化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对绿化管护进行考核评比,对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局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竣工验收、考核评比结果进行评估,并县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绿化建设项目进行抽验。抽验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考核评比结果既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管护等次评定主要依据,又作为干部奖惩、管护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
1、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规范管理年活动,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局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活动日常工作。
2、创新机制体制。一是严格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对新造城区园林绿化苗木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栽植和管护由县园林所负责组织实施,费用按人工、机械等计算,由县财政据实拨付;二是对接管的镇、开发区、新城(乡)等区域内公共绿地坚持养事不养人的原则,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由专业公司承包;三是夯实管护基础。添置管护设备,加大管护经费投入,加强管护队伍建设,确保有一支具有较强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的队伍,建立稳定的设备、经费保障,逐步实现园林绿化管护常态化、规范化。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以合理布局公园绿地、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提高建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文化品位,优化居住环境,力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净增一个百分点,新增绿化覆盖面积238公顷;绿地率净增一个百分点,新增绿地面积23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净增0.5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116.08公顷。新增居住区绿地15.5公顷;新增单位附属绿地17.5公顷,新增道路绿地88.92公顷;培养各类园林化单位34个(其中园林化标兵单位6个,园林化单位13个,绿化先进单位15个),完成义务植树31万株,垂直绿化2.6万延长米,积极推进屋顶绿化试点工作。各县、市新增绿化面积31.54公顷,确保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绿地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1.*公园。建设规模9.7公顷,力争5月1日建成向游人开放。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2.*公园。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4公顷,净用地面积为19公顷,力争5月1日建成向游人开放。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3.*西大街绿化。包括*园改造,建设规模4公顷,力争7月底完工;*西大街晋阳八景园建设工程,建设规模2.12公顷,力争于7月底完工;完成*西大街微循环绿化工程、三晋名人园建设工程。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4.*会馆建设。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今年交付使用。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5.*路绿化。建设规模26.97公顷,*立交至榆次交界处*路段外侧50米范围实施高标准绿化,工期1年,力争4月底前完成拆迁征地工作,9月底完成绿化任务。拆迁征地工作由小店区政府负责,绿化工程由市园林局实施。
6.*东路南延绿化。建设规模33公顷,北起南中环、南至小店高速路口,全长约6公里,力争5月底完成。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7.环城高速互通环岛绿化(*互通、*互通、*互通等11项)提质改造。建设规模109.98公顷。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8.*公园南北延伸二期绿化美化。建设规模400公顷,*公园向南延伸至祥云桥南500米,长7.6公里;向北延伸至柴村桥,长500米。全长共计8.1公里。力争年底完成。由市建管委组织实施。
9.晋祠公园整治。建设规模70公顷,力争年底完工。由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1.*植物园。位于*脚下,建设规模313公顷,工期5年。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2.动物园周边环境整治及馆舍建设。建设规模3.55公顷,工期1年。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3.*路缓洪池公园。拆迁缓洪池周围建筑建设公园,建设规模9.25公顷,工期1年。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
23项道路绿化工程由市园林局组织实施:*西路南延绿化工程、*东路北延绿化工程、大同路拓宽绿化工程、祥云桥互通绿化工程、南中环桥互通绿化工程、桥互通绿化工程、晋阳街配套绿化工程、*路配套绿化工程、南中环街配套绿化工程、长风街西延配套绿化工程、旧晋祠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钢园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长治路南延配套绿化工程、平阳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府东街东延配套绿化工程、东峰路配套绿化工程、桃园南北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金刚堰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双塔东西街改造配套绿化工程、五龙口街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双塔南北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并州东西街改造配套绿化工程、*县出口绿化工程等。
由市房地局负责督导,开发单位按照入住人均1平米标准完成片区游园、片区游园、片区游园、东院平房简易筒子楼游园、大众机械厂街1号片区游园、大众机械厂街32号片区游园、区游园、片区配套游园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共计1.55公顷,工期1年。
1.崛围山景区建设工程。*,规划占地面积0.94平方公里。由市文物局和*区政府组织实施。
2.双塔景区综合整治工程。北起、南至、西到、东临,规划面积12.1公顷(包括烈士陵园搬迁、景区建设绿化等工程)。由市文物局组织实施。
组织完成新建小游园、公园20个,续建游园、公园3个,绿地新工程10块,道路绿化新工程8条,续建道路绿化工程4条,道路充实改造工程2条,绿地充实改造工程2块,游园充实改造3个。各区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绿化达标工作负总责。园林化单位、园林化居住区分别达到60%以上。
(一)*区:完成*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8.08公顷。完成南内环东街续建道路绿化任务、辖区公共道路绿地补栽补种工程,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二)小店区:完成人民公园、*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2.18公顷。完成真武路和体育南路续建道路绿化任务,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三)*林区:完成*游园续建任务、*南路*村游园和*南路桥头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3.64公顷;完成千峰南路道路绿化建设任务,栽植行道树1000株,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四)杏花岭区:完成五龙口街北游园、关地庙游园、北河湾游园、北沙河游园(五一路-建设路)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7.89公顷;完成丈子头高速出口匝道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2公顷;完成三墙路道路绿化建设任务,栽植行道树100株;完成胜利东街续建道路绿化任务。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五)尖草坪区:完成老龙头公园续建任务、新村赵庄片区游园、新城游园、柴村文体中心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2.38公顷。完成迎宾南路绿地、兴华街绿地改造任务,改造面积0.7公顷。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和1条垂直绿化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六)晋源区:完成南堰游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2公顷。完成龙山大街绿化建设任务,栽植行道树320株;完成晋祠镇停车场绿地新工程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完成龙山大街南北侧绿地建设任务,新增绿地面积0.16公顷;完成新晋祠路防护林带补栽工程、太汾路绿化改造工程。打造2条花卉盆景示范街。完成小街小巷绿化整治任务。
(七)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高新区完成佳华街道路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6公顷;完成平十一街两侧绿地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07公顷;完成创新创业园发展路两侧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3公顷;完成创意街绿地改造任务,改造面积0.2公顷;完成高新游园改造任务,改造面积0.6公顷。经济区完成太小线道路绿化任务。民营区完成五龙花园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2公顷。
(八)*市、*县、*县、*县:按照“县县有”三个一工程建设目标,确保县城建制镇绿地率提高一个百分点。
*市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并开展相应工作,抓好*公园续建工程,完成兴园路、*南路古钢段、太克线三岔口改线段道路绿化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82公顷;完成水泉寨公园扩建规划及维修改建任务。
*县启动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完善东湖生态文化特色公园,完成葡萄公园门口两侧、仁义广场、高速口绿地、清泉湖沿岸绿地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7.97公顷;完成文源路道路改造任务,改造面积1.92公顷。
*县完成新阳生态公园续建任务,新增绿化面积1.07公顷;完成大运路县城段绿化任务,新增绿化面积2.73公顷。
*县南山公园建成并交付使用,完成市民文化广场建设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8公顷;完成涧河公园改造任务,建设1处2000平方米游乐场。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是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宜居城市、打造绿色gdp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完成创建任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细化工作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创建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情况反馈制度、督促检查例会制度,对各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督查通报。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创建目标实现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今年园林工程项目多、投资大,相关部门要克服困难,保障各项重点园林工程投入。按照经营城市理念,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大投融资力度。凡是新建建筑项目,绿化投资要占建设总投资的2%以上;新建道路绿化投资要占道路建设总投资的8%以上。计划部门在安排道路建设项目时要一并将绿化经费纳入初设中。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负责解决,今年市明确的重点工程由市筹资建设,其它绿化任务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自筹资金建设。县(市、区)要将公益绿化养护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标准按量核定,建立绿化养管经费良性增长机制,巩固现有绿化成果。
认真贯彻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垂直挂绿、挖潜补绿方针,解决绿化用地。规划部门要积极完成今年园林用地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办理各项用地手续。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共绿地,土地原则上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征用农用地建设公共绿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给予补偿。租用农用地建设城市绿地严格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4〕1号文件规定,每亩租金500元~1000元执行。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按照《*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比例,一次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实施。规划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要按国家要求规划一定比例的集中绿地。开发项目受益相邻公共绿地采取办法解决。
规划部门要严格控制在旧城区审批新的建筑项目。棚户区改造原则上以降低建筑容积率,增加绿地、休闲场所为主,原用地单位或居民能异地安置的尽量异地安置。已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尚未开工的,要修改规划,按国家规定增加社区游园。要严格路口、河渠,水体、湿地、山体规划控制,保留生态通道。
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5月前完成《*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任务,并将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修编中要做到远近期相结合,大中小综合考虑,点线面合理布局。结合现状,今年先期实施20个游园绿地。重点地区规划一定规模的集中绿地。在建城区范围内规划一批建设功能完备、生态效应突出的综合性市级公园。旧城改造要严格实施“拆三建一”拆违建绿政策。结合我市“南移西进”发展战略,加强城市南部地区公园绿地规划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东西山绿化地带规划控制,增强城市绿地布局的系统性。使修编后的绿地系统规划符合国家颁布标准,具有专业性、操作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市园林局要尽快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制定详细的植物多样性实施计划、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和行动计划。*市、*县、*县、*县所在地务于年内完成城镇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
市规划与园林部门要协同尽快完成绿线规划工作,明确城市建设的红线、绿线、紫线、蓝线,增强绿地规划和绿线透明度。严格执行《*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确保城市绿化用地不被占用和变更。建立并严格执行《*市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绿化设计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实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竣工时实行绿化专项验收;凡绿地率不达标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交付使用,并足额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加大绿地规划和绿线监督监管力量,组建专门机构,强化绿线巡查制度,使绿线成为城市建设的“高压线”。建立城市绿地证和树权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绿化成果档案。建立绿色盾牌制度,执法部门、园林警务站要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各种砍伐、毁坏绿地和花草树木行为。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园林平台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建立绿色证书制度,严把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养护招投标工作准入门槛。(五)科学管理,打造园林精品工程
抓重点出精品与城市整体绿化相结合。各项绿化工程要按照一流设计、一流队伍、一流质量要求组织实施。开放园林市场,力争打造一批公园、道路、出入口、立体、屋顶绿化、防护绿带精品工程,提高我市景观、生物、生态多样性水平。按服务半径抓好建成区(含城中村)范围内公园、游园建设,切实解决公共绿地布局不合理、中心区公共绿地不足和城区间绿化指标差别大问题。新建道路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进行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实现城市主次干道林荫化。林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对已成型的道路继续提档升绿,栽植各种落叶乔木,努力提高现有成型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景观效应。
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中心区内绿地较大的单位要拆墙透绿,实现绿地资源共享。加强古树名木管理和文物、旅游景点周边环境治理,为美化我市增添新景观。
建立绿化应急机制,提高处置园林绿化突发事件能力。强化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在重点地段设置隔离措施,并栽植各种藤本植物,减少人为践踏。对现有绿化进行督查整改,做到乔灌木、绿篱无死株、枯枝、缺株,草坪无斑秃。继续严格实施城市道路绿化分级管理、千分制考核办法和星级公园评比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加强绿地树木管养。推行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代管、托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绿化的事前监督和事中服务,努力提高社会绿化水平。
加强园林科研工作,引导园林设计、施工单位将经过科学实验后选取的新植物材料逐步应用于我市园林建设,园林植物配置中做到乔木当家,乔、灌、草合理搭配,重点地段推广栽植大规格苗木,带冠、带土球栽植技术,提高移栽技术含量,提高大苗移栽成活率。积极推广使用绿化节水技术,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
单位和居住小区是我市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市园林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绿化状况进行普查。对绿地率不达35%的企业、院校等单位,由园林部门在媒体予以公布,各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其在本单位范围内补足;本单位范围内无法补足的,按照地段分类收取缺建绿地补偿费,由园林部门负责异地绿化弥补。各驻并单位、驻并部队、厂矿企业、大专院校要服从大局,按标准搞好各自范围内的绿化美化,环境整治。园林部门要引深“园林化居住区”、“园林化单位”评比活动,2009年对园林化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已达不到标准或违反城市绿化法规的,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并在新闻媒体予以通报。
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共同参与植绿、养绿、护绿竞赛活动。
广大市民要树立绿化美化人人有责、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理念,积极投身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高潮中来,认真履行义务植树职责,为美化我们的家园献计出力。各区要落实相应规模基地,开展城市义务植树,力争使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园林、林业部门加强基地所植树木后期养管监督工作,落实养管责任,提高苗木成活率BOB半岛,巩固义务植树成果。2009年全年义务植树总量不少于31万株。条件允许的要引导农民植树,树权归农民所有,调动农民植树造林积极性。
各区开展“盆景花卉一条街”创建活动,通过门前三包责任制,充分调动沿街单位绿化积极性,使街道能绿则绿,没有绿化条件的,摆放盆景花卉进行美化。凡具备垂直绿化条件的栏杆、墙面、桥梁、坡面,按属地原则由各区负责,于5月底绿化完毕。临街单位采取拆墙建绿、垂直挂绿、见缝插绿方式提升绿量,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纳入城市绿化考核范围,并在各区开展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认建认养”等主题活动,吸引社会力量和广大市民投身绿化事业。园林部门要通过专题节目、倡议书等宣传形式,发动社会各界捐建园林项目;深入开展群众性“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和种植各类“公益林”、“纪念林”活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开发商对代建公共绿地。(八)夯实基础,提高城市生态承载能力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加大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集中供热、管道天燃气、城市道路、公共厕所、公共交通以及停车场建设。加强东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继续完善环城林带建设和河流两岸生态环境修复;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生态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生产模式;加强工业废水防治,保护水环境;提高集中供热比率;加强空气污染源监管,保障大气环境质量达标。2009年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20%;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道路机械清扫率为2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8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3类以上BOB半岛。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四条市人民不讲条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具体职责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农牧民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纺制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建设的详细规划必须有相应的城市绿化规划的内容。
每年城市绿化应制定年度实话计划,由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同进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在城市规划区每800米半径范围内,至少有一处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或小游园;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绿化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兴建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城市绿化规划进行配套绿化,其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四)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建设项目不低于30%,并应当按照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第十一条达不到第十条规定的绿化比例又确需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异地绿化。
第十二条提倡各单位在达到第十条规定最低比例的基础上,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绿地面积,原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没有达到第十条比例的,应当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绿地面积。
利用待建设用地增加的绿地需要用于建设的,应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予许可。
第十三条新建管线、杆线或者新植树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间距:
(二)设计方案的确定和改变,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审查。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附属绿化工程费用应纳入基本建设投资,并按绿化用地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不得低于40元;
(四)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绿化的,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建成后第二年的绿化季节。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委托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竣工后,由城市绿化等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绿化,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并对各单位绿化建设和养护给予指导。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绿化设施完好。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各类公共绿地进行测量、编号、冠名,建立档案,并在醒目处设立冠名或编号标志。所设标志应与绿地美化内容相协调。对古树名木要特别标示,加以保护。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并与绿地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占用合同。占用期间,占用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占用斯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产权管理单位验收。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公共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管线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剪规范与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管线安全的,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擅自将绿化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二十四条违反栈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按被占绿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按每棵树木或每平方米绿地5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破坏城市绿化设施,或者防碍城市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绿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织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
第九条批准的城市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市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十三条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标准。各类建设工程要与其配套的绿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管理情况进行监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土地用途、占用或者破坏城市绿地的,由城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违反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有力推进,“建设美丽中国,创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已经不只是一句“美丽“的口号。我们正在用实际行动履行这项承诺。在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时,我们在做得不仅仅只是注重那栋“画”的四四方方的房子,更注重它的其他配套公建、绿化、消防、交通、停车等设施。城镇住宅小区绿地的布局、绿地率等等是最接近居民、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住宅小区绿地是老百姓在平常生活直接感受到、享受到品质生活。创建幸福城镇,从“住”开始。则住宅小区竣工后,需要我们测绘工作人员精心测绘,准确计算绿地面积。
首先,我们充分认识住宅小区内各点绿地的所处位置及功能,我们把城市住宅小区绿地进行分类,这样更能准确计算出住宅小区绿地指标。
住宅小区绿地按绿地的建设位置可分为:地面绿地、地下室、半地下室绿地及屋顶、晒台绿地。住宅小区往往为了交通、消防等需要把一部分地面进行硬化,地面绿地是建在非硬质地面上绿化。建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顶绿化,达到一定覆土厚度,便于绿化的种植与养护,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绿地面积。建在屋顶、晒台、阳台上的绿化,住宅小区一般不计入绿地面积。
住宅小区绿地按绿地的功能分可为:集中(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住宅小区集中(公共)绿地是为居民提供活动、休息的场所,有游憩功能,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绿地,利用率高,要求处于小区适中位置,便于居民前往。宅旁绿地是住宅小区绿化的基础,妥善布置宅旁绿地对整个居住小区住宅建筑起到了装饰、美化的效果,能使植物与建筑景观相得益彰,它一般只供本幢建筑的居民专用不列为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是指配建的、为小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所属的绿地。道路绿地这里我们狭义指小区道路绿地,其中也包括一定宽度内可计算为绿地的园林铺装、园路。
在我们实际工作中一般运用测量手段来测出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绿地边界线,并计算出绿地面积,绿地面积按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进行计算,山丘、坡地不能以表面积计算。计算绿地面积起止线、哪些绿地孰算孰不可算是工作中难点、疑点。特别是建设单位注重住宅小区绿地率是否达标而疏忽集中绿地建设的各项要求。下面根据规范着重阐述集中(公共)绿地计算部分规则。
小区集中(公共)绿地除有前面所述功能外,还要满足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带状集中(公共)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集中(公共)绿地计算起止界应绿地边界距小区路边1米(包括硬化处理隐形通道边),距房屋外墙脚1.5米。如附图:
集中(公共)绿地内路宽小于等于1.2米园路及园林铺装,花室与游憩设施BOB半岛,可计入绿地面积,但这些总计不能超过30% ,一些园路及铺装为主要入户通道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至少有三面环绿化的景观水体也可以计入绿地面积。有些集中绿地为地下室、半地下室顶绿化,所以要测量和计算出覆土厚度,按当地验收部门规定的要求及折算率,计算出绿地面积。
以上简单的阐述了城市住宅小区集中(公共)绿地计算部分规则,其它不再累述。当然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会碰到诸多问题,我们作业前需作好充分准备,搜集各种资料,如:住宅小区用地红线范围、绿化建设审批及施工资料、现场比较难界定的地下室范围线等等。学习和理解规范各项要求,虽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细化了绿地面积的计算,但现在人们对居住环境要求高,设计及施工复杂,为了规范绿地面积核算,我想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尽早出台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核办法,明确绿地面积计算的原则、绿地面积的计算标准、集中(公共)绿地的规定要求,地下室、半地下室顶绿化要求及计算方法等规范性文件。我们城市测绘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依、有程可循,为城市建设管理验收部门提供准确数据,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对居住和工作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业迅猛发展,绿化公司日益增多,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有特色的园林绿化小区,形式喜人,特别是沿海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正在慢慢步入正轨。但在内陆各中小城市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却存在不少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园林绿化是城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活跃的生物多样性因素,城市园林绿化不仅具备环境效益,同时具有休闲娱乐、美学、生态和社会效益。从功效上看可以防止土壤侵蚀,滞尘、涵养水源并保持地下水不受污染,调节温度,减少声、光、视觉污染等,园林绿化可以使环境更加优美,更有吸引力,能促使人们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缓解精神压力,充分体现城市活力和城市风貌。所以要在城市开展高标准园林绿化带,在近郊建森林公园、风景林、防护林、公益林,以此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
1.由于绿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主管部门难以掌握,致使一些绿化工程不达标,如住宅小区内绿化,开发商为了达到规划部门30%的绿地率的要求,同时又为了迎合人们现今“择绿而居”的时尚要求,必须要绿化,但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就请一些个体户,胡乱种上几棵树,铺点草,算是绿起来了。整个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景观效果差,品位低。
2.绿化施工队伍参差不齐,难以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再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不结合实际,机械地照搬图纸。
3.“重建设,轻管理”是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对园林建设环节加大投入,对后期管护投入微乎其微,致使一些园林景观达不到预期效果。部分小区开发商重建设的目的是提高房价,增加企业效益。
4.没有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多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树坑不要大,栽下就行。
城市园林绿地生物种类越丰富,园林绿地结构越复杂,园林绿地系统也就越稳定,这符合“多样性导致稳定性”的生态学原则。在城市园林规划设计中,乔木、灌木、草坪以合适的比例搭配,有利于增加单位面积上的绿量,提高群落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城市园林生物的多样化,有利于丰富城市景观,满足不同层次的人的审美情趣、爱好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城市不同环境状况的需要,符合“适地适树”的原则。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一般是由公共绿地、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街坊庭院绿地、风景旅游区等部分组成。相对于独立的植物群落而言,其各项生态效益的发挥水平不仅由于绿地规模和植被数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且也随着空间距离的加大而逐渐减弱而丧失。
在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中,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带状绿地的联结,使园林绿地组成一个完整的绿地网络系统,让城市与绿地融为一体,不仅对增加城市总的园林植被数量发挥群体效应,从而扩大其总体生态效益方面作用明显,而且对保持城市总体生态环境质量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1.提高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资。城市园林绿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首先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领导,为绿化建设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正确处理绿化与环境投资的关系,把间接效益与直接效益挂钩,在保证环境与绿化质量的前提下,牢固树立长期绿化的思想,常抓不懈,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出精品。
2.园林绿化应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体现在地方特色城市建设规划中。城市规划往往只注重建筑物,很多城市未将园林绿化纳入其中,2001年总理在《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直接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对园林绿化投入增多,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很多城市变绿变美了,但形成自身园林特色的少,大多相互模仿、照搬照抄。绿化小区大同小异,过于单调。应鼓励各地设计建造有特色的园林景观,不能只顾绿地占有率,好的绿化可提升城市档次。
3.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绿线范围,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城市绿化条例》和配套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
结语:.注重和加强小城镇和城郊绿化。因地制宜地抓好小城镇、县城、村镇的绿化,提高覆盖率,让高质量的绿色生活惠及更多人。高度重视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成一批部级湿地公园。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开展节水、节地型绿化,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
[2]张志东.浅谈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J].现代农业,2007,(4):10.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对居住和工作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业迅猛发展,绿化公司日益增多,各地相继出现了很多有特色的园林绿化小区,形式喜人,特别是沿海地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正在慢慢步入正轨。但在内陆各中小城市中,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却存在不少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园林绿化是城市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是城市生态系统中最为活跃的生物多样性因素,城市园林绿化不仅具备环境效益,同时具有休闲娱乐、美学、生态和社会效益。从功效上看可以防止土壤侵蚀,滞尘、涵养水源并保持地下水不受污染,调节温度,减少声、光、视觉污染等,园林绿化可以使环境更加优美,更有吸引力,能促使人们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缓解精神压力,充分体现城市活力和城市风貌。所以要在城市开展高标准园林绿化带,在近郊建森林公园、风景林、防护林、公益林,以此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合理布置稳定的人工植物群落,是提高城市森林覆盖率的有效措施。要以高大的落叶乔木或常绿乔木为上木,以半耐阴的小乔木或常绿灌木为中木,以耐阴的小灌木作下木,由下木过渡到地被植物,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了。
1.由于绿化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主管部门难以掌握,致使一些绿化工程不达标,如住宅小区内绿化,开发商为了达到规划部门30%的绿地率的要求,同时又为了迎合人们现今“择绿而居”的时尚要求,必须要绿化,但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就请一些个体户,胡乱种上几棵树,铺点草,算是绿起来了。整个工程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景观效果差,品位低。
2.绿化施工队伍参差不齐,难以充分体现工程的设计思想。绿化工程不同于建筑工程,其严谨性、技术性不是很强,这让许多人误认为绿化施工不过是种种树,铺铺草而已,再加上其可观的利润,致使许多素质不高的个体队伍纷纷涌入绿化施工行业,不结合实际,机械地照搬图纸。殊不知:“三分设计,七分施工。”一个良好的景观工程需要设计者与施工者共同完成,一个有创意的设计更需要精良的施工。
3.“重建设,轻管理”是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较为普遍的现象。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对园林建设环节加大投入,对后期管护投入微乎其微,致使一些园林景观达不到预期效果。部分小区开发商重建设的目的是提高房价,增加企业效益。
4.没有专门的绿化监理公司,绿化施工监理多由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兼任,加之《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带“必须”的强制性条款很少,往往出现:土壤好不好,能栽就行;基肥施不施,不死就行;树坑不要大,栽下就行。只重视最后的景观效果,对土壤、基肥、树坑规格等不是很强调,致使一些树木生长不良,增加了后期维护管理的难度。
1.提高对园林绿化的认识,加强领导,增加投资。城市园林绿化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十五大精神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投资环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和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是关系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和环境质量,首先应加强对园林绿化工作领导,为绿化建设提供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正确处理绿化与环境投资的关系,把间接效益与直接效益挂钩,在保证环境与绿化质量的前提下,牢固树立长期绿化的思想,常抓不懈,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上水平、上档次、出精品。
2.园林绿化应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体现在地方特色城市建设规划中。城市规划往往只注重建筑物,很多城市未将园林绿化纳入其中,2001年总理在《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搞好城市绿化,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有直接的作用。近年来各地对园林绿化投入增多,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城市绿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很多城市变绿变美了,但形成自身园林特色的少,大多相互模仿、照搬照抄。绿化小区大同小异,过于单调。应鼓励各地设计建造有特色的园林景观,不能只顾绿地占有率,好的绿化可提升城市档次。一个优美、整洁、绿意盎然的现代城镇不但可以大大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品位和精神文明程度,从而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大连市的经验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另外,云南玉溪突出音乐这个主题,非常有特色。现代城市建设应请专家对园林绿化作整体规划,合理配置园林小区,充分利用地方树种,突出特点,提高城市品位。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具有特点的城市绿地系统。
3.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法制化进程。要在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大环境绿化规划、公园发展规划、郊区绿化规划以及建成区绿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绿线范围,对已规划和建成的绿地全部实行绿线控制管理;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发《城市绿化条例》和配套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完善技术标准和规范;严格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建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养护管理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制度。
4.注重和加强小城镇和城郊绿化。因地制宜地抓好小城镇、县城、村镇的绿化,提高覆盖率,让高质量的绿色生活惠及更多人。高度重视城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建成一批部级湿地公园。城市规划区现有的林地、果园、茶园、草场以及河塘、水池等水面,纳入防护绿地和风景林地统一实施规划与管理,切实保护自然生态。开展节水、节地型绿化,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多培育和种植一些耐旱的节水型植物。
[2]张志东.浅谈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j].现代农业,200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