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乐·M6(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立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三)负责组织审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参与审查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的立项与规划;参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化比例和分布的审核认定。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办理绿地占用或临时占用审批手续。
(五)负责本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养护的规程规范、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六)负责制定园林绿化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组织专业岗位人才的培训;负责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考核和职称评定;组织对园林绿化业务的技术指导,开展园林绿化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办法;组织园林绿化科技重点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园林植物的引种、育种和动物的繁殖研究;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检查和园林绿化成果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并提供咨询、信息等服务。
(八)负责组织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资源的调查评估;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协调区、县(市)的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审批或审核区、县(市)园林绿化规划和建成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调整。
(十)负责本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城市园林绿化与市有关方面的关系,组织市、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园林局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4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2017年,市园林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全民动员、绿化福州”总方案、“水系综合治理”168个串珠公园项目、预计年底前再完成42个和7条(段)沿河景观段,计划2018年“五一”前全部完成。市园林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民动员、绿化福州”的部署要求,大树造荫、绿荫惠民米乐·M6,以“三合一”会议保障为契机,努力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种大树造绿荫。按照市委、市政府大树造荫、绿荫惠民的部署和要求,采用增种大树、补植、增种二排树等形式,梳理提升城区林荫道路117条;完成渠化岛大树遮荫及公交站大树补荫工程142处,为出行的市民打造全流程的遮荫体验;完成10个林荫停车场建设。全市种植大树21万多株。提前完成进出城绿化项目和会展岛周边绿化的提升工作。完成全市314条道路的5.2万个行道树树池盖板的改造。
二是拓展提升公共休闲空间。充分发挥福州“山”、“水”优势,融入城市,串绿成线(绿道),串珠(公园绿地)成链,牵头拟定168个串珠公园计划。坚持传导压力,组织基层单位跟包共研方案、跟进项目、现场指导,在全市内河沿线打造一批亲民米乐·M6、惠民、利民的串珠式公园。此外,全市12个生态公园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预计春节前可向市民开放。利用福州独有的山水资源,建设绿道85.7公里。改造提升25个城市公园及17个街边小游园。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几轮实地考察选址,将位于长乐市古槐镇董奉山东北区作为福州滨海植物园选址,为市民提供更多样、更便利、更舒适的休闲空间。
三是广植市树市花。通过建设市树市花主题公园、主题绿地等形式,凸显榕树精神和茉莉文化,种植榕树1万多株,在五城区休闲步道、公园等地成片种植茉莉花,种植面积6万多平方米,总计200多万株。在螺洲镇与盖山镇交界的帝封江片区,利用原有的茉莉花种植基地花田,为市民打造一个面积约666亩的茉莉花主题公园。目前,已完成3个榕树主题公园,12个茉莉花主题园。
一是强化公园景区管理提升、推进公园管养精细化。制定《福州市西湖公园环卫保洁、绿化养护、安保服务、服务设施精细化管理导则(试行)》并核定最新经费标准。采用“考评绩效和问责惩戒”、“末位淘汰”双挂钩机制,促进管理模式的创新;加强公园品质提升。陆续改造、整治了西湖公园、金山公园、于山风景区北麓、南江滨生态公园、马尾东江滨公园等10多处公园景区;加强便民服务,推进公园景区免费WIFI、24小时自助图书馆、A级旅游公厕、母婴室、志愿服务站、小型球场、冷热直饮水机及自动饮料售卖机等基础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3000万元,对西湖公园、花海公园、浦下河进行灯光亮化提升,安装各类庭院灯、照树灯等各类灯具约1.6万套;积极繁殖、引进、救助动物,成功繁殖动物20只,引进动物9种51只,救助孔雀、陆龟等动物90余只。同时,各公园新打造当家花旦,如茶亭公园引起荷花新品种55种,增加数量,加强栽培管理,突显荷花特色。西湖公园加强菊花、杜鹃、桃花三大当家花旦的栽培管理,闽江公园南北园毛杜鹃、金山公园白兰花及荷花、花海公园各式花海、南江滨生态公园蜀葵及萱草、飞凤山奥体公园日本晚樱及黄花风铃木等,均展现出良好的景观效果;开展综合整治。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及省、市领导对西湖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西湖环境提升工程方案》,加强西湖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狠抓清淤、亮化和不协调建筑整治。
二是做好道路社会化养管工作。科学划定市、区养护分担机制,共下放298条道路绿化给区一级园林部门。按照“定路、定量、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做好城市市管主干道、重要次干道街头绿地养护管理绿地面积6472452.44㎡、92612株行道树、105座高架桥三角梅的日常养护工作。今年共完成数字城管案件10745件、完成10477件、因其它因素未完成268件,结案率99.5%;“12345”诉求件1852件,完成1852件,办结率100%。
三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组织专家对市区范围的古树进行巡查、鉴定,认真开展一级古树名木详细普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古树名木进行保护,做好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修剪及支撑树体等工作。针对市区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对朱紫坊河边、衣锦坊、岳峰小学、时代中学、师大附中、鼓山、台六小、沈葆桢故居前等部分古树名木实施了保护措施。
四是改进审批审查工作。推进“简政放权”工作,4月份取消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今年来,共办结各类收件267件,其中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188件,占用绿地19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认定49件,施工许可11件。开展园林绿化设计企业资质批后“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34项园林绿化规划文本、工程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是做好抗击强台风工作。先后投入人员1853人次,车辆205车次,完成处置树木倒伏3407株、断枝2059处、清场162车次,迅速完成了灾后清障恢复工作。
一是开展特色活动。结合各公园景区特色,在春节、元宵米乐·M6、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各类大型活动期间,开展特色花展、民俗文化、爱国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米乐·M6,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民俗、花卉文化,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如:西湖公园迎春花展、于山风景区“金鸡报春”兰花展;闽江公园福州市十万人健步行、海峡两岸民俗文化节等。联合FM94.4开展聆听福州园林之美节目,选出福州园林10个经典景点进行编排宣传。开展“守护福州蓝?共植榕城绿”亲子植树、“执子之手,与子携春”茉莉花播种、“人人护林爱鸟,处处山清水秀”爱鸟周、“茉莉气韵香满校园”茉莉花文化推广活动、“弘扬传统文化,手绘多彩公园”亲子彩绘活动等“四进”活动12场,市民、园林志愿者、榕城护花使者等约4500人次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借助“榕城护花使者”平台,以植树节系列活动、“春日秋景,大叶榕落叶”、西湖夜景建设、“福文化”榕树专题节目、进出城关键节点种大树、首批串珠公园建成、城区绿道建设、“十佳”农民工、廉莲花开清风畅、园林奋战献礼十九大、西湖秋季菊花展等18次专题宣传为主题,联合社区、院校持续开展园林宣传活动,编辑并推送文章共26篇。
二是广泛调动热情。通过认捐认建,义务植树,劳动换盆栽,垃圾换鲜花,赠送花苗花种,评选最美单位、最美阳台等活动,动员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绿色生态意识,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建绿的浓厚氛围。通过各大新闻媒体向市民群众征集种大树增绿荫线个,共建成榕商园、劳模林、桃李林等15处,开展赠送茉莉花和教授种养活动50余场次,赠送茉莉花苗5万多株。
8次,接到市民群众、媒体记者、养护单位电线件,立案处罚案件11件;在春节、国庆期间加派执法力量,协助动物园、儿童公园清理园区门口摊点48人次,有力维护了重要节日、节点公园景区的游园秩序和人文环境。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一是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需进一步完善。需挖掘绿化潜力,增加老城区绿量,增加绿地服务设施,拓展活动场地,完善现有绿地功能。二是园林的科研创新意识还有待加强。行业发展的政策储备和技术储备不足。传统园林与科研创新的结合不够紧密,新材料和新技术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的实际应用效果不够理想,植物的引种驯化和推广还比较缓慢。三是行业监管职能还未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体系和诚信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动员能力和约束力较弱;对单位和个人参与绿化的统筹力度不够,尚未充分调动全民参与园林建设的积极性。
市园林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196.67万元,本年收入45,334.72万元,本年支出44,569.7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49.1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12.57万元。(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275.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36.85万元,增长32.7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万元(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2016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该项目是公园监控探头租赁费,为2017年新增项目。(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万元(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2016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数,增加3.52万元,增长100%。该项目是市直机关党组织开展精准扶贫“双联双扶”活动的扶贫款。(三
59.8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75万元,增长35.71%。主要原因是用于支付数字园林管理系统项目设计费尾款及监理费用。(四)科普活动
万元,2016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数,增加5万元,增长100%。该项目是用于福州市动物园管理处动物科普基地活动经费。(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8.42万元,下降7.30%。主要原因是2017年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支出有所减少。该项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生活补助、抚恤金的开支。(六)事业单位离退休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6.68万元,增长9.85%。主要原因是2017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等相应变动,支出发生相对应增加。(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万元,2016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数,增加353.4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行政及参公单位、事业单位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51.71万元,下降85.18%。主要原因是原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现细分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此项级科目中支出。(九)行政运行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6.79万元,增长38.11%。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人增资,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支出有所增加。(十)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2.22万元,增长28.55%。主要变动原因是东部行政中心租金、物业管理费用支出增加。(十一)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万元,2016年决算中无此项目,增加20.09万元,增长100%。该项目是用于福州市光明港公园管理处辞退临时工作人员补偿金。(十二)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965.57万元,增长25.55%。主要原因是该项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35项发展性项目,如绿化专项、园林绿化工程还欠经费、市管绿地养护费等及各基层单位专项业务费支出,多项发展性项目执行数达100%,总体支出增长。(十三)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902.79万元,增长28倍。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用于支出进出城关键节点及周边提升改造工程。(十四)林业自然保护区
万元,2016年决算中无此项目数,增加1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福州市动物园的动物救助经费。(十五)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02万元,增长143.05%。主要原因是该项目用于于山风景管理处戚公祠展厅电子设备经费开支,同上年的开支项目不同。(十六)住房公积金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01.68万元,下降21.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计提基数变动。(十七)提租补贴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62.6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进行变动。(十六)购房补贴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7.57万元,下降25.6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计提基数变动。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4.4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减少1591.09万元,下降99.7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一)城市建设支出
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591.09万元,下降99.72%。主要原因是该项目为福州市绿化管理处承担的福峡路两侧地铁施工地块绿化恢复工程B标管理费,使用了上一年度结转资金。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米乐·M6、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二)公用经费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八、
43.67万元,同比下降12.82%。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社区管理工作创新”专题培训班、福州市内部审计协会内审骨干人员赴台交流考察团。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54.43%,主要是:出国目的地不同,费用标准不同。(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0.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0.9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保持零增长,运行费下降10.92%,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相关节约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大幅压缩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
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业务同行来榕考察城市绿化建设情况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8批次、接待总人数101人次。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230%,主要是:接待人次增长。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02.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2.05%,主要是:2017年度东部办公区租金及物业费支出增加。(二)政府采购情况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4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34.19万元。(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69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四)
35个,(1)2017年道路花化、(2)2017年花海公园维护管理经费、(3)2017年绿化专项、(4)2017年三环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5)2017年雨洪公园建设经费、(6)2017年市管绿地养护、(7)地铁1号线北段八一七路(南门兜至津泰路)绿化恢复、(8)地铁1号线南段出站口零星工程、(9)东部办公区7号楼顶及花海公建屋顶绿化项目、(10)东岭公园、(11)飞凤山公园养管经费、(12)飞虹桥及东西姐妹亭加固、(13)福峡路两侧经费、(14)福州市高速公路桥下园林综合项目、(15)花海公园桥梁建设工程、(16)花海公园三期建设、(17)华龙园沙滩驳岸改造、(18)淮安泵站、金洲南路江夏小学沿路地块绿化工程、(19)街区绿化、城市花园、立体绿化建设示范项目、(20)金山公园景观廊道建设、(21)零星绿化四项、(22)闽江公园北园公厕提升改造、(23)闽江公园路灯改造、(24)全民动员绿化提升专项经费、(25)三坊七巷园林景观提升工程、(26)沙滩公园维护管理经费、(27)市纪委清风基地绿化景观提升工程、(28)台屿路、长埕路、金洲北路等道路、(29)铜盘路(二环路至软件大道)生态型绿化美化项目、(30)西湖公园清淤经费、(31)西湖公园五座公厕重新改造、(32)溪口小区绿化工程、(33)预算应急绿化项目、(34)园林绿化工程还欠经费、(35)省直机关鳌峰住宅区周边景观提升工程经费等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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